第162章 實名作戰(第2/2頁)

魏成林久違地爆發了:“媽,你知道這件事對我的打擊有多大麽?”

“不就是人家抄了你的歌麽?打擊能有多大?”

……果然,媽媽對這些一無所知。

“媽,這麽跟你說吧,歌是我寫的,他什麽都沒做,可他拿著我這首歌,可以輕松地賺個幾百萬,我什麽都得不到。”

趙艷芬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原來這事並不像考試抄別人答案那麽簡單啊!她也怨恨起閔柔來,這丫頭的心到底有多大,才能把別人的成果拱手送人啊?

盡管店裏生意很忙,但她第二天就火急火燎地給陳蕓打電話,讓她推薦一位律師。陳蕓一家同情成林的遭遇,趕緊幫他聯系了海大法學院的一位教授,免費為他們做法律咨詢。

那個年代,知識產權的概念還沒有得到普及,魏成林也只聽說過一位暢銷書作家的抄襲案件。律師聽了個大概,直言道:“你這種情況,勝訴的可能性很小。首先你得證明這首曲子的確是你寫的,其次還得證明這曲子是那個女孩泄露出去的,哪一樣都不容易啊!”

趙艷芬很是不解:“這歌就是我兒子寫的,這,這要怎麽證明啊?”

“如果真上了法庭,您說一千遍一萬遍也沒有用,必須得拿出鐵證來。想個最笨的法子,就是找一百個人出來作證,說他們的確聽過魏成林寫的這首歌,而且是在慕楓發表這首歌之前,這樣對方才無法反駁。”

趙艷芬仰頭哀嘆,上哪兒去找那麽多人作證?

“要起訴對方,律師代理費不是個少數目,少說也得準備個三五萬;被告還在北京,律師的差旅費也得你們墊付;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公證材料,朝著兩三千準備吧……”

末了,律師補充道:“當然,你們敗訴的可能性很大,這樣一來,就拿不到一分賠償。”

趙艷芬直言道:“我聽出來了,您這是不建議我們起訴吧?”

律師斟酌了一下措辭,說道:“你們是孫教授的朋友,所以我也不跟你們兜圈子了。如果家庭條件不太好,我確實不建議起訴。一場官司打下來,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都耗不起。不僅如此,對方是大明星,個人形象也不錯,如果被他反咬一口,對魏同學以後的發展也會造成不良影響。”

律師說得很誠懇,趙艷芬只有感激的份了。從他的辦公室出來以後,魏成林很懂事地說:“媽,我得準備比賽,哪兒有時間去打官司?這事就算了吧!一首歌算什麽,你兒子我這麽有才,肯定會寫出更好的作品來,給你賺更多錢。”

趙艷芬沒有接話。她覺得,就算再難,也應該打官司。兒子的才華被偷走了,哪兒能就這麽算了呢?然而,家裏的錢還是那麽捉襟見肘,上有老下有小,只靠她一個,有什麽底氣去打官司?

母子二人一路無言,走到家裏,已基本上放棄起訴的念頭了。那天晚上,她整理完貨物,把卷簾門一拉,從貨架上拿了一罐啤酒,咕咚咕咚灌了下去。

喝得太猛,她嗆得直咳嗽,咳得眼淚都流了出來。

她心裏裝著恨,恨自己不中用——這條街上住著那麽多有能耐的人,為什麽自己不是其中一個呢?

她從未像此刻一樣,渴望自己可以像宋家那樣有錢有勢,一擲千金,只為給女兒討公道。人生真是一個死循環,她活得狼狽,兒子也像她一樣。

到了第二天,她也沒有釋懷,看著若無其事的兒子,無數個對不起梗在她的喉頭。她早早就到了店裏,打開電視,漫不經心地聽著早間新聞。

“昨天深夜,突然有網友爆出人氣歌手慕楓抄襲一事。這位S姓網友指出,慕楓為答謝歌迷而創作的《星》,姓網友貼出了自己跟慕楓的合照,並指出二人曾在2007年12月16日,即慕楓蓉城歌友會第二天見過面,而《星》的譜子,正是她給慕楓看的。對於慕楓抄襲一事,她表示非常遺憾,並希望他能堂堂正正地出來道歉。”

魏成林也看到了這條新聞,他急忙打開電腦,登上校園網,便看到了宋閔柔討伐慕楓的檄文。宋閔柔是校園網上的小網紅,影響力非同一般,短短幾個小時,便有了上千條的轉發。

“這丫頭真是瘋了!敢實名跟他撕,不怕被他的腦殘粉給打成篩子啊?!”

魏成林擔心不已,急忙去網上搜了一圈,讓他出乎意料的是,網上異常安靜,根本就沒有人罵閔柔。那些張牙舞爪的粉絲,也都不見了蹤影。相反,很多帖子都是一邊倒地罵慕楓。

或許網絡上的較量,也是一場資本的較量吧!魏成林聯想到閔柔背後的勢力,便什麽都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