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捉兇(第2/3頁)

“怎麽回事啊,madam?是不是我們完全沒得生意做,你們才開心啊?”賣房銷售好不容易說服了吳孝玉買兇宅啊,怎麽這些警察偏要來擋他的財路啊?

買房銷售氣得跺腳,伸手就想去拉易家怡。

徐少威眉頭一豎,一步插進銷售經理和易家怡之間,他低頭怒瞪銷售經理,攥起拳,低聲威脅:

“是不是要襲警啊?”

銷售經理對上徐少威的眼神,心裏一咯噔,便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了。

“將他也帶上。”易家怡轉過頭,目光如炬,逼得銷售經理氣焰全消。

梁書樂押著吳孝玉,徐少威押著銷售經理,一左一右將兩人塞進後備箱,夾在中間。

“砰!砰!”兩聲,後座車門關緊,家怡坐上司機位,啟動車輛,一腳油門便駛出偉麗金輝社區,直奔警署呼嘯而去。

……

1個半小時後,易家怡沉著臉站在審訊室外。

銷售經理招供稱吳孝玉的確是來買兇殺案發生的12層B單位對面的A單位,之前這一年中也多次帶吳孝玉來看過幾次房。

但他帶來看那一間屋的客戶不止吳孝玉一人,而且樓上樓下好幾棟屋都看過。

吳孝玉是不是為了把吉屋變兇宅而殺死B單位全家,他完全不知道。

關於吳孝玉知不知曉B單位的男主人劉立生什麽時間出差,銷售經理也不了解。

在他的口供中,吳孝玉就是個普通客戶了,還是不太有錢,原本就算勉強都未必買得起那間屋的人。

這份口供有些用,但只能證明吳孝玉有是兇手的嫌疑。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這口供可以佐證兇手作案動機。可如果沒有直接證據,這份口供就毫無用途。

另一方面,吳孝玉稱自己有時間證人。

她收工後回家,幫七十多歲的外婆端瓦罐回家煮湯,這期間公司裏的同事們能證明她在,外婆也能證明她在。

被調回的三福立即又帶著劉嘉明去了吳孝玉公司同事家裏錄口供,被吳孝玉點名的同事稱其坐在吳孝玉斜角位置,吳孝玉的工位很偏,在一個支撐柱子後面,同事每天只能看到吳孝玉的肩膀。

那一天他好像是看到吳孝玉一直坐在那裏的,似乎是穿一件黃色的毛衣,有點印象。

但具體到底有沒有在,他也不是很確定。

小公司,連刷卡機也沒有,大家都是上下班登記就好。

兇案發生當天,盯著大家考勤的老板沒在,其他人根本無暇關注身邊同事有沒有遲到早退,好幾個人自己當天都早退了的。

前台小姑娘只說當天吳孝玉有下班登記簽名,後面標記的下班時間是準點,但到底是什麽時候簽的名,小姑娘也不太確定,事情太多,早不記得了。

這樣一來,吳孝玉好像有時間證人,又好像沒有。

雖然這樣含糊的證詞對吳孝玉未必有益,但對警方總之不是什麽好事。

沒有確切的證據,就相當於舉證方沒有證據。

要想告到吳孝玉,一堆含糊的‘可能’可是不行的。

Gary和九叔又帶了看更老伯來認人,幾位身高差不多、發型差不多的師姐和吳孝玉站在一起,看更老伯盯著她們幾個看了好一會兒,也沒能確切地指出吳孝玉。

老伯總覺得這個也像,那個好像也有點像。

待送老伯離開警署,三福站在門口一拳捶在門框上,引得警署一層坐著的文職警察們各個擡頭側目。

九叔無奈地將三福拉回重案組,大家圍在一起各個黑臉沉目。

抓到兇嫌了,處處都符合警方現在對兇手的側寫,鞋號ok,手寸ok,作案動機基本上也能圓得上。

可是兇手當日戴著膠皮手套和鞋套,沒有確切的指紋、足跡等,現有的證據在法庭上是無法當做呈堂證供的。

方鎮嶽打了8個電話,加急申請下搜查令,家怡又帶著法證科的同事去吳孝玉家搜證。

結果如大家猜測的一樣,一無所獲——

這麽多天了,膠皮手套、鞋套等肯定早燒掉了,衣櫃裏也沒有沾血的衣服,兇案發生那天兇手上班穿的黃色毛衣掛在衣櫃裏,法醫部的同事檢查過,沒有血跡反應。

“兇案發生當日,吳孝玉穿的外套就是今天穿的那件風衣,也沒有血跡和血液反應。”Diane摘下手套,站在吳孝玉房間門口,朝著易家怡搖頭。

當然沒有血液反應了,那天吳孝玉是穿著雨衣殺人的,塑料雨衣,跟膠皮手套等一起燒掉就好,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家怡站在唐樓外,掃視錯綜復雜的九龍城寨未拆樓屋和違章建築。

就算兇手將兇器藏在這裏了,如此繁復的建築,任何地方都藏得下一把刀,就算警隊真的願意出動幾百人來將這裏搜得底朝天,只怕也未必找得到。

只怕一切還是要從吳孝玉身上下手,如何讓她招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