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方家之樓頃刻崩塌(第2/4頁)

那就別怪他不當人了。

“堂下何人?”

“回稟縣尊大人,小人乃川安縣吳家村人士,名吳文春,是德行私塾的一名學生,也是德行私塾二夫子方德安的表侄……”他介紹了自己的身份,然後開始坦白所做的事。

“那次恰逢縣試前,方德名秀才讓我假意在雨中接近陳延兄弟二人,伺機將一張蠅頭小楷小抄放進陳延的衣帽或是考籃中。”大概是因為讀過書,吳文春的口齒清晰,交代事情也交代得很清楚。

方德名的額角滑過一絲冷汗。

……

德安,你這個靠不住的廢物。

但他很快想到,他們還是沒證據!

“方德名,你可有話要說?”

“回稟縣尊大人,他們說的東西,我全然不知。”就算有小抄,也是幾年以前的事情了,當時貼在了陳延小兒的考籃上,他們趕著去縣試,定然銷毀了……

現在物證沒了,這人證,又有何依?

“找一個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來,便可汙蔑於我?可笑。”方德名:“我從未做過此事。”

這是準備打死不認?

陳延心頭笑意起,等著吧!選來選去選了吳文春,這人的確活絡,也的確會留一手。

果不其然,站在公堂上的吳文春很快便開始發力,“方秀才,我說的話你可以不認,但是我有證據!”

說罷,吳文春從自己的懷中拿出了一個布包,小心翼翼打開了布包,取出了其中四方的、寫滿了字的紙。

汙蔑人舞弊,是一件大事,當初做小抄方德名不敢假手於人,便和方德安一人做了一張。

吳文春拿到這東西之後也沒想太多,就是想多訛幾次錢,便留下了兩人的原稿,自己謄抄了一份拿出去用。

所以當初在考院前被雨水淋濕的,是吳文春自己的手稿!

“縣尊大人,這便是當年方秀才交給我的小抄,上面的字跡便是他和德行私塾二夫子方德安的。”

物證呈上,許縣令瞥了他一眼,“你可有話說?”該死,膽大包天。

方德名的臉已經白了。

但他仍不肯認,“這只是當初我小兒央著我做的小抄,但當初縣試他沒有用,一直留在書房,不慎丟失,沒有想到被這個人拿走了。”

這理由想得蹩腳,但似乎又有點邏輯。

反正他就是不認。

然後陳延就看著吳文春又放了一個大招。

他認為此招是此戰之中的必殺之計,只要放出來,方德名必遭徹查,何師爺也得吃不了兜著走。

那消瘦的白臉青年呵呵笑了,“表叔說得對,我的確去過你的書房,縣尊大人!我要狀告方德名私偷你的手稿!”

那高台之上的許縣令一聽‘偷他手稿’,懵了一瞬,然後皺起了眉,“你這是何意?”

陳延看見,在這句話之後,方德名直接跳了起來,撲向了吳文春,旁邊的衙役們一時沒有注意,兩個人直接滾在了一起。

啊,像極了瘋狗撲人。

直至吳文春哀嚎,兩邊的衙役才連忙過來要把人拉開,陳延突然也加入了戰局,他‘好心’地靠近了方德名和吳文春。

然後不小心踩中了方德名的手腕,不小心攆了一下鞋底,在方德名哀嚎之後,又不小心沒有扯住他的胳膊,而是拉住了他的耳朵,然後用了勁兒。

老人哀嚎,兩人被分開了。

陳延也頂著小身板退到了一遍。

陳延:快樂的時光,總是短暫。

方德名想把手伸進吳文春嘴裏,拽掉他舌頭的癲狂之舉讓許縣令也有點發懵,也讓他對‘偷手稿’一事更為好奇,到底是做了什麽,方德名要這樣遮掩?

遭逢大劫,吳文春捂著有些流血的嘴角,也很癲狂,一句話也不留,把自己知道的東西全倒出來了。

那一刻,方德名滿腦子都是完了二字。

因為這些東西,都是有證據的,只要進入方家,搜一搜他的書房,到處都是證據。

……

“縣尊大人,我知道方夫子的書房內很多都是你平日裏寫的文章……”

“有你寫的詩詞,有你平日裏和別人的談話。”

“有你喜歡的書,有你欣賞的詞人、欣賞的詩句的匯總。”

方德名就像是許縣令的毒唯腦殘粉,在一個陰暗的角落裏搜集關於許縣令的所有訊息,然後加以分析,提煉,日夜思忖著他到底喜歡怎麽樣的童生,怎麽樣的風格。

也不知道吳文春到底是怎麽看到這些應當被收拾妥當的手稿,總之,在公堂之上,他為了令縣令火大,甚至還當場說了幾個許縣令的小癖好。

例如,喜歡人在文章裏提到某位詩人。

再比如更私人一點的,許縣令會覺得現今朝堂上的某位大人所提的東西比主流的一些思想更好。

陳延看見許縣令的臉擰一擰已經能滴出墨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