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律監司(第3/3頁)

如果裁決軍和大商國中的紀律有這一條,你拿出來,我認罪,至於擊殺黃府的管家,我承認那黃府的管家是我殺的,但是在我殺他之前,他搶先對我出手,用武力阻止我進府搜查,已經威脅到我的生命安全,我是在自衛,這一點,在場有黃家的眾多護衛和東港督查署的人可以作證,如果律監司覺得裁決軍和督查署人員出門辦案遇到阻撓威脅應該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被人用刀架在脖子上還要把腦袋伸過去才是對的話,我也有罪,你們盡管處置我好了!”

又是沉默了幾秒鐘。

“那你為何當街斬殺黃威?”

“我記得裁決軍中有規定,遇到有人劫囚,囚犯想要逃跑,押送之人可臨機處置,殺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