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第2/3頁)

明朝中期尋常人家纏足不過是從小纏上足紈,好讓女孩兒的腳掌可以纖細一些。等成年後腳掌不再長了,大多可以解去足紈正常行走,遠沒有發展到清朝那種需要終身纏裹的斷骨式纏足。

除去夭折的次女,李東陽家中還有兩個女兒,長女已經出嫁了,他與妻子朱氏商量的就是能不能把小女兒的足紈解了。

小女兒年方八歲,正處於纏足的關鍵時期。

這會兒解了足紈,小孩子的腳長得老快了,絕對能一天一個樣。

到時候再後悔可就來不及了。

朱氏猶豫地說道:“這怕不是會影響她說親……”

李東陽嘆著氣說道:“便是不解,旁人也會認為我們家沒纏足的,何苦讓她白受罪。”

他本不怎麽與朱氏說起外頭的事,現在事關女兒,他便把檄文的事與朱氏講了。

要知道文哥兒算是把他們的名字全署上去。

這是有嘴說不清的事,你總不能跑出去反駁說“我們家女兒還是小腳你們別嫌棄”。所以甭管這足紈解不解,別人都會覺得他們家肯定是解了的!

何況他們李家的女兒,也不必學別人靠小腳來談婚論嫁。

難道他這個當爹的知己好友遍天下,還擔心不能給她尋一門好親事嗎?那等以腳大腳小來娶妻的人家,不嫁說不定是好事!

朱氏聽了,只得應下。

心裏卻不免有些埋怨文哥兒。

這小孩兒自己寫檄文寫痛快了,他們家女兒卻不知會不會因此而嫁不到好人家!

李東陽看得出妻子的想法,並沒有多說什麽。

就像謝遷所說的那樣,移風易俗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小的一個風俗,落在每個人頭上都可能是一輩子的事。

小孩子什麽都不懂、什麽顧忌都沒有,所以可以肆無忌憚地把話說出口,做父母的卻是得從方方面面去考慮。

既然都已經被文哥兒這混賬小子綁上賊船了,如今也只有號召更多人參與這次放足活動,才能讓他們這幾家人不至於太特立獨行。

只要被拉下水的人足夠多,他們家看著不就正常了嗎?

李東陽來了靈感,坐到案前奮筆疾書。

說來也巧,昨夜有個富商罵走了說書先生,特意點了個腳最小的,夜宿花樓鏖戰到淩晨。

結果地龍一翻身,竟是意外把他那玩意給折了,弄出來後很快腫得跟饅頭似的!

有大夫提議把它切開放血,富商死活不答應,怕把自己的寶貝給切廢了!

嫖宿嫖到把那玩意給折了,可真是讓人聞所未聞的奇事。

當天一起從房裏跑出來的人很多,不少人都親眼見識了那富商的慘狀,私底下自然是當樂子給別人講。

那被趕走的說書人本就對這些瞧不起人的富商懷恨在心,聽說此事後樂不可支,當場編了段故事跑人多的地方大講特講,說有的人不信神童的話,當場斷子絕孫!

俗話說得好,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這家夥不是仗著有錢看不起他嗎?他這次就要大夥都知曉這等滑天下之大稽的樂事!

左右他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到哪不能說書?

講夠了,他就跑!

說書人打定了主意,當即拿出十二分的本領把聽來的消息進行全面加工,把整個故事講得那叫一個活靈活現,簡直像是自己親自躲在床底看了全程似的。

那富商正忙著治自己的子孫根呢,哪裏顧得上去找那麽個說書人的麻煩?

雖說這麽講有點詆毀的嫌疑,可還是不得不說,這種略帶下流低俗味道的“小道傳聞”,向來最容易吸引廣大群眾的注意力,也是大夥最愛到處傳播的。

沒等李東陽他們的文章寫出來,“不聽神童言,斷子絕孫在眼前”的神奇故事就已經飛快傳遍了京師大街小巷。

本來沒聽說過那《討“金蓮癖”檄》的百姓們:???!!!

那位小神童這麽靈的嗎?!

於是在文哥兒不知道的情況下,《討“金蓮癖”檄》開始了新一輪的傳播。

真就是許多事湊巧撞到一起了。

翌日一早,有言官站出來彈劾丘濬。

丘濬人緣不太好,為官卻是清正守紀,分內之事向來做得極好,連看他不順眼的劉吉都挑不出他多少錯處來。

倒是戶部曾經嫌棄他手伸得太長,禮部的官還管起戶部的事來!

朱祐樘聽到有人彈劾丘濬,也是有些驚異。這老丘有什麽能讓人彈劾的?

一聽之下才知道,這是說丘濬正事不幹,反而跑去關心婦人纏足的事呢。還明裏暗裏表示就是這種屍位素餐的人太多了,才導致上天震怒!

朱佑樘聽了都覺得這家夥是在睜著眼說瞎話。

別人不知道,朱祐樘還能不知道嗎?

丘濬自從呈上了《大學衍義補》綱要,便時常與諸位閣老商討其中細則,人還沒進內閣,都參與過好幾回內閣小會議了。這還能叫正事不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