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第2/3頁)
李兆先到底在哪認識這麽個小混蛋的啊!
李兆先:“…………”
李兆先實在沒忍住,直接笑了出聲。
本來就是十幾歲的少年郎,笑上一笑臉上便郁色全消,只剩下獨屬於年輕人的蓬勃朝氣。
沒等那王家小子找他算賬,下午給他們講學的夫子便來了。
比起早上那個一臉和氣的夫子,下午這位明顯不是好脾氣,瞧見學生裏頭混了個小孩兒很有些不滿。
李兆先忙領著文哥兒上去解釋了一番。
那冷面夫子聽說是府學教授放進來的,冷淡地道:“要是他中途惹出亂子,你就和他一起出去。”
李兆先忙帶著文哥兒回座位。
下午的課是禮樂課,不過教的不是什麽禮儀音樂,而是教公文寫作。
這和科舉必考項目相對應。
一般來說,科舉第一場考的是你對四書五經的熟悉程度和理解程度。
簡單來說就是從四書五經裏扒拉出一句話(甚至就幾個字),你自己聯系上下文想想它是啥意思,然後按要求寫個兩三百字小作文解釋一下。
隨著科舉舉行到明清後期,四書五經的句子都快出完了,考官們覺得自己要玩出新意、玩出特色,於是開始搞起了截搭題。
截,就是把句子切開。
意思是句子中間隨便挑個詞給你當題目,這個詞到底出現在《四書五經》裏的哪一句那一段,全靠你自己去回憶了!
搭,那就是隨意牽搭。
本來毫無關聯的詞句愣是合在一起給你出題。
回憶不起來?
聯系不起來?
嘿,交白卷吧你!
丘濬寫書時就批判過這種現象。
清朝還有考官出過道非常離奇的題目,全題只有一個“二”字。
對,就是《二》,下面你來解題吧!
只能說,字數越少,破起題來越令人頭禿。
比起被考官玩出花來的四書五經詞句解釋題,第二場就務實多了,就是結合時事給你出點經典事例,叫你針對這些題目下判語,再寫按照規定格式擬寫對應的詔、誥、表。
這些都是當官必須掌握的基礎公文寫作能力,你要是遇到問題連判語都不會寫,你當什麽官?
等你入翰林了,皇帝讓你擬個詔書或者誥書,你連格式都不懂,你好意思說你是翰林院出身的?
表章之類的就更不用說了,你連奏疏都不會寫,怎麽和內閣以及皇帝溝通?
所以公文寫作能力,那是科舉必考項目。府學這邊就是為了培養人去參加科舉的,公文寫作課自然要安排上!
這可是文哥兒沒接觸過的內容,興趣頓時就更濃厚了,壓根忘了擠兌李兆先那幾個狐朋狗友,聽得老認真了!
今天夫子教的是怎麽寫判語。
判語這東西,主要是依著《大誥》來出題。
所謂的《大誥》就是明初朱元璋叫人編的明朝大案實錄,他讓人把年度重大案件全部收集起來,包括但不限於貪汙受賄、損公肥私、殺人放火、亂搞男女關系等等。
裏頭記錄的犯罪行為五花八門,判決之狠也令人頭皮發麻,淩遲的、族株的、梟首(指砍完頭還要掛在鬧市示眾,類似於退學砍頭掛國子監外不讓取下來)的有望破千,只砍個頭允許親朋好友幫忙收屍的更是直接破萬。
主要針對對象是貪官汙吏、豪強鄉紳。
又名《我朱元璋殺瘋了的那些年》。
這書在洪武年間就被敲定為國子監必讀教材,要求所有人閱讀並背誦全文的那種。
文哥兒聽了一會就聽明白了,這位夫子其實是教刑法以及思政的,難怪這麽嚴肅!
聽著夫子娓娓給大夥講述案件內容,文哥兒發現這古代課堂居然沒有想象中枯燥乏味。
只是判語這東西他壓根沒接觸過,他哪裏知道該怎麽寫?
《大誥》他也沒讀過,也不知道該怎麽判決。
這可就沒他發揮的余地了。
到了學生寫判語的環節,文哥兒就跟好奇寶寶似的趴在桌沿看李兆先動筆寫,李兆先寫一句他就瞅一句,儼然想把李兆先的判語當範文來研究。
李兆先一開始還有點不習慣,差點就寫不出來,不過見文哥兒眼裏純粹就是想學點新東西的好奇,他也就和平時一樣做起了當堂練習。
文哥兒很乖巧地在旁邊看了半天,大致就明白判語是怎麽個寫法。
跟地方官判案差不多!
難怪明朝讀書人上學都是奔著當官去的,這還沒當上官就已經開始學習發號施令了,真要沒考上心裏不得產生巨大落差?
比起早上純粹地讀讀書聽聽講,這堂公文寫作課還是有點超過文哥兒的能力範圍了,他的見識和思維都沒到位,對著夫子出的題目也就只能看個熱鬧。
好在文哥兒是沒什麽野心的,他想要的也不過是把日子過得舒服些罷了,頂多就是偶爾奮起一下讓他娘開心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