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幹點副業(第3/4頁)

老黎點點頭,決定請老杜他們吃頓飯,畢竟他們是當地人,認識的人總比他多。

有老杜出馬,很快就找到了幾個附近漁村的村民。

聽說對方是漁村的,老黎有些疑慮,但老杜說:“耀德沒做過什麽對行舟島不利的事,他上回出海,要不是海神顯靈可能就回不來了,所以一聽說行舟島在找船,他現在可積極了!”

老黎雖然很高興對方能這麽積極,但不太看好地說:“光有船不行,還得有資質。”

很多漁船都是有“三證(漁船登記證、檢驗證、捕撈許可證)”的,但不是所有擁有“三證”的漁船都能經營海釣。

之前跟於帆合作的漁船有海釣俱樂部的合作協議,被視為俱樂部的船只,符合開展各種海釣活動的條件,且只在近海水域活動,因此不算違法。可如果沒有跟俱樂部合作,又要到離海岸很遠的地方就不行了。

老杜笑說:“你們行舟島不是有海釣俱樂部嗎?”

老黎:“……”

聽老杜這話的意思是,讓那船老大加入俱樂部,跟行舟島發展長期合作?

可他不確定島主會不會因為之前的事而產生芥蒂。

他決定先見一見船老大。

見面的過程很順利,船老大張耀德並沒有表現出敵意,而且看得出這次尋求合作也是發自真心的。

老黎直接拋出行舟島的條件:“這次的比賽有好幾百人,分岸釣、磯釣和船釣三個項目,需要大約十條船,而且不能是木質漁船,不能太舊、太小,也不能是大型的捕魚漁船,你能找到這麽多條符合條件的船嗎?”

張耀德稍微花時間回憶了一遍自己認識的人,不確定地說:“照你的條件,我這邊能找到七條船。”

“七條也可以的,但你們真的願意跟我們長期合作?”老黎問。

“願意,但明人不說暗話,大家都得賺錢不是?”張耀德看出了老黎的不信任,畢竟之前漁村一些人的做法確實有些缺德。

可碧灣區不是只有他們一條漁村,不能因為別的漁村還有漁村的個別人的行為,就上升到他們所有漁村的漁民嘛!

老黎點點頭:“你說得對,大家都想賺錢,這沒有錯。不過你這七條船裏有沒有之前跟漁帆海釣俱樂部合作的人?我們老板不記仇,但有些事不是老板不計較就能翻篇的,在了解清楚他們後來跟漁帆俱樂部之間發生的事後,我們更不放心地跟他們合作了,萬一我們成了第二個漁帆俱樂部怎麽辦呢?”

張耀德拿出煙想抽,但想了想沒有點火,只是放在鼻尖吸了吸就夾在了耳朵上。

“五。”他說,“有兩個之前跟漁帆俱樂部合作過,還有五條船符合你們的要求,畢竟我們都是靠出海捕魚為生的,這麽大一艘船跑去拉人海釣,太劃不來了。”

“那你們以後都不出海捕魚了?”

“怎麽可能不出海,不過也不能天天出海啊,不出海的時候,總得謀點生計吧?”

老黎問:“你把跟我們的合作當成副業,賺外快了?”

“我們世代生活在海邊,大海是我們的糧倉,捕魚是我們的飯碗,讓我們完全放棄捕魚這是不可能的。”

他們這些漁民跟漁業公司不一樣,他們的設備跟不上不說,也沒法到漁業資源更加豐富的遠洋去捕魚,所以那些動輒賺幾百萬的基本都是遠洋漁業公司,他們這些漁民,一艘船一年能賺二三十萬就算幸運了。

現在他不敢到離岸太遠的海域捕魚,賺得少,自然得幹點副業找補了,不然孩子大了要結婚買房,他們哪兒來的錢!

“你很實誠。”老黎說。

對方對行舟島有一層濾鏡,至少不用擔心他像那群毫無底線的漁民一樣,賺錢的時候坑遊客,不賺錢時就背刺俱樂部。

老黎如實地把這件事告訴了李瑤林,後者說:“我相信你能把這件事處理好,至於是否要跟他們合作、合作方式如何,也由你決定。”

經過洽談,老黎最終把張耀德及其親友幾艘船都簽了下來。

合同規定雙方的合作不只是這一次釣魚比賽,往後如果俱樂部還組織類似的活動需要用船時,他們得確保船只的空閑。

因比賽開始前肯定會提前一個月的時間來組織,他們便不能選擇比賽的日子出海捕魚。同樣,船老大們出海捕魚前也必須提前告知俱樂部。

另外,鑒於潛水項目受天氣原因而開始限制體驗人數,越來越多遊客轉而去報名船釣,使得原本的兩條釣魚艇稍顯不足,所以俱樂部會代表行舟島租用這五艘船。

五艘船不能同時出海捕魚,要確保每天至少有兩艘空船來行舟島“上班”,行舟島按漁船的“出勤率”分幾個档次給他們發租金,比如月出勤十天以內的為一档,十天到二十天為一档……出勤越多績點越高,全勤還有全勤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