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競爭(補齊)(第2/4頁)

因是私下密談,她又說:“高金嬌畢竟是高廉之女,高廉惡貫滿盈,她當年雖是弱女無辜,可難保寧西軍內對她還有心存恨意之人。你既要帶她去,到了那裏,萬事要多與沈明照配合,一定要主意好安全。我明年去檢查你成果如何。別的我不多說,端看你自己了。”

薛寶釵不顧阻攔,拜倒叩頭三下領命,方含淚告辭而去。

貝海府地廣人稀,招工不便,薛寶釵才能將罪犯眷屬全部帶走。

在薛寶釵離去的同時,金泉府內,李大仁的招工卻遇到了問題。

罪犯眷屬們已是無依無靠,在紡織廠做工不但不受打罵侮辱,每日能吃飽穿暖,還能賺得一份不算微薄的工錢,待二十年契滿,可以選擇留下繼續簽契,也可以脫身出去,從此重獲自由,比沒入教坊司要好上千百倍,因此每個人都甚是願意。

除去罪犯眷屬們,紡織廠在民間招工,因有林棠的名聲,一開始倒還順利。

但本有意來做工的女子聽得要進廠統一吃住,每十日才有一日的假能回家,金泉紡織廠的官兒還都是男人,沒有一個女人,清寧侯也並不直接管這紡織廠,都不由打了退堂鼓。

這時代對於女子來說,“貞潔”和“名聲”有時候甚至比命還重要。邊關民風要比中原稍微開放一些,整個大周民間寡婦再嫁也是常事,但這不代表寡婦就可以放心住進全是“男大人”的工廠裏,更別說未婚姑娘們了,更是不敢“冒險”。

西北百姓信任的是林棠而非李大仁,李大仁又一萬個不敢拿林棠的名聲幫他招工,他在百姓們面前表現得越急迫,百姓們就對他越疑惑,因此招工之事竟卡住了。

等到金泉紡織廠上下集體來求她賜一兩位女官相助,林棠笑道:“為何非要我這裏的人?難道金泉府竟沒有一位有能為會辦差的夫人太太了?”

她提點他們:“你們自家的太太姑娘要避嫌,那桂指揮的女兒、常知府的夫人,哪一位你們求不得?”

桂清之女桂英兩年前與原金泉知府李一山之子完了婚,今歲李一山升了四川軍糧道,因桂英的孩子還小,他們夫妻便未跟著李一山一同去四川,先留在了金泉府。

常知府的夫人感於時氣,不巧病了,李大仁便備足了禮,親自去求桂英來金泉紡織廠,暫任正八品司庫之職。

有了當地女官桂英作保,林棠又將朱琴的身契放了,和甄桃一起調至金泉紡織廠為正九品司務,金泉紡織廠的招工總算順利開展了下去。

到了年前,金泉紡織廠生產出了第一批棉布。

用新式紡織機紡出來的線和織出來的布明顯比老式織機更結實緊密,質量更好,且紡織的速度是原本的五倍以上。

同一日,貝海紡織廠生產的棉布也被寧西軍護送過來了。

薛寶釵的動作比李大仁快了不止一步,被寧西軍送往金泉府的已是貝海紡織廠生產的第三批棉布。

第一批因略有瑕疵,便以稍微高於底價的價格賣給了當地百姓,第二批以十倍於底價的價格高價賣給了西胡人。

這第三批是因臨近年關,特送來給林棠調撥使用的。

成績擺在面前,由不得李大仁等不心服。薛寶釵雖暫不需招工,可貝海湖路途遙遠,這也算不得優勢了。她能把棉布高價賣給與大周尚未完全停戰的西胡人,沒有幾分真本事絕對做不到。

沈明照因要守邊,不得親自送來,來的是他的親兵,對林棠回道:“薛主事已經做主,給紡織廠內所有女工發放十一月工錢完畢,這是十一月支出收入各項存档,請侯爺過目。”

林棠絕對信得過薛寶釵的品行,卻還是從頭到尾把賬目查驗一遍,確認無誤後再歸档。

雖說“水至清則無魚”,但織造司才剛起步,就人人小貪不斷,那注定走不長遠。

從貝海府至金泉府路遠,貝海府十一月的賬冊才至,金泉府已要給女工們發放十二月的工錢了。

因金泉紡織廠十二月才開工,這是女工們第一次領到工錢。

發工錢時,林棠親自在現場坐鎮,確保每一位女工都是親手領到的工錢,而不是家人代領。

她們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了價值,賺來了能輕松養活她們自己的銅板、糧食和布匹,這份財產理應交到她們自己的手上。

就算她們回家之後,這些財物很可能會被她們的父母、公婆、丈夫、兄弟們收走,可親手領到工錢的意義,終究還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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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周織造司紡織廠管理條例[試行]》的規定,工廠招工只招年在十四歲到四十五歲的女性,女工每日工作五到六個時辰,每十日可積攢假期一日,假期可以連休——林棠無法脫離時代,強行讓女工們做五休二每天工作八小時。其實別說古代工廠,許多現代的正規企業都無法貫徹實行雙休年假產假,如果在這個時代憑空拔高女工待遇,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可能到了最後,連好不容易才出現的“女工”都會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