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判決!(第2/2頁)
張榮義身上的罪行有很多,多到幾十頁寫不完的地步,很多事情非常容易調查,可以說是人盡皆知的地步。
毫無疑問,判死刑是絕對足夠了。
但是考慮到對張日隆的影響,以及這件事情的關注程度,有些事情不適合都暴露出來。
原因有很多很多,不僅是張日隆一個人的問題。
裏面有些問題在很多地方也有,而且更重要的是當地還有很多爛攤子需要收拾。
被抓兩三個月後,拘留所那裏也不是養人的地方,張榮義現在的精神很差,已經申請保外就醫。
到底批示不批示,現在大家都很難決定。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關注這個事情,上面也再三要求穩重處理,所以怎麽判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
別的桉子還可以拖一拖,這個不行,這個是從上到下的內部壓力,一大堆體系內的人在關注這個。
所以最終考慮了一下,征求了這個原告的意見。
也就是把皮球踢給了張日隆,這事情本質上還是張日隆自己搞出來的事情,不是他把他爹舉報了,根本沒有現在這種麻煩事情,連帶著小縣城都震了幾震,抓了不少人。
抓得太多,監獄那邊也受不了,監獄又不是養老的地方。
張日隆考慮了幾分鐘,很快給了回復。
“請務必秉公執法!”
***
張榮義交代了大量犯罪事實,因為人命桉件過多,減刑減不過來了。
當地對張榮義提起了公事訴訟,在認證物證俱全的情況下,被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