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1章 【君主集權憲法】

謹身殿。

三月三,朝廷放假,皇帝今天沒有辦公。。。

李香君正在研墨,趙瀚親自展紙,將一方鎮紙壓在上面。

“陛下,墨研好了。”李香君遞來毛筆。

趙瀚提筆寫下一行字:大同中國欽定憲法。

《大同律》的內容,應該參照憲法而編訂,可趙瀚卻讓刑部先編《大同律》。這是因為,憲法裏的一些東西,趙瀚自己都拿不準,今後會根據《大同律》的實施過程而修改。

君主立憲,也有很多種,就像殖民風格各不相同。

西班牙、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完全就是強盜式的掠奪。不僅壓迫土著和黑奴,連本國移民也被盤剝,葡萄牙王室甚至逼得葡萄牙移民,大量脫離母國選擇皈依印度教。

而英國的海外殖民,則延續其攪屎棍風格,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在印度。先伏低做小,獲得印度皇帝信任,再拉攏分化土邦,從中渾水摸魚牟利,再將土邦王公捆綁在自己的利益戰車上。

法國的海外殖民,卻有濃濃的大陸帝國味道,他們會將法國的語言、文化和制度也搬過去。

如果趙瀚今後要搞殖民,肯定是搞法國的那一套。

再來說君主立憲,德國的君主立憲制,跟英國的君主立憲制,除了名字一樣之外,完全就特麽是兩種東西——德國皇帝就是議會主席,有權召開、延期、關閉議會,有權任命宰相,對法律有頒布、監督和執行權,有委派任何官員的權力,皇帝是軍隊的最高領袖。

“第一條,天地交泰,萬物滋生,人為萬物之靈,聚人而成國也。故明腐朽,滿清殘暴,偽順肆虐,是故生靈塗炭,大同中國順應民意而生。既得民心,當合天道,大同是為承天應民之國。此為大同中國!”

“第二條,九州天下之人,皆為華夏之民。漢人為華夏之民,僮、回、蒙、傣、瑤……等各族,若居九州之地,亦為華夏之民也。各族皆黃帝苗裔,猶如失散之手足。漢人為兄長,各族為胞弟也。大同中國,亦華夏之國。中國大同,亦華夏各族之大同。”

“第三條,華夏之國,稟華夏氣運而生,負振興華夏之責。華夏文明傳播之地,當為大同中國之土,切不可或缺其一也。”

這三條,講的是國家、國民和國土。

李香君站在旁邊看著,若有所思,明白而沒徹底明白,總覺得這三條寫得大有深意。

“第四條,大同既為承天應民之國,則人人生而平等,其位雖有三六九等,其格卻無高下之分。民亦人,官亦人,皇帝亦人也。”

“第五條,皇帝雖人,聚民心而為皇,承天道而稱帝,是天人感應之君主也,負有保全大同中國、華夏人民之責。因而立中樞、置百官、定後妃,使社稷穩定、根基牢固、國祚綿延。皇帝為國家君主,為百官、軍隊、萬民之元首,國民須當敬而愛之。”

“第六條,人民有賢能者,皇帝拔而為官。官吏,非民之父母,實為民之兄長。為官者,當以改善民生為己任,為君主推行仁政而至萬民。官亦民,當守法。觸犯《大同律》者,與民犯法同罪。”

“第七條,士農工商皆民,僧道醫蔔亦民也。業有不同,人無高低。人民者,當奉公守法,當愛戴君主,當尊敬官員。”

這四條,出自《格位論》和《三原篇》,確定皇帝、官員和人民的地位。

“第八條,內廷也,皇帝之機構……”

“第九條,外廷也,國家之機構……”

接下來兩條,總述內廷和外廷。

內廷主要由皇帝、後宮、女官、侍衛組成,同樣要按照憲法,制定相應的法律。

皇帝為一國之君,家事幾乎等同於國事,內廷的一切都以穩定國祚而展開。包括選納後妃,也是為了穩定國祚,因此皇帝跟禁止納妾的官民不一樣——明朝的官民,也是不準納妾的,至少法律規定如此,只在一些特定情況例外。

同時,趙瀚又規定,選納後妃、女官和宮女,都不可大張旗鼓的擾民,一切當以民間自願為原則。

而皇城侍衛,為皇帝之親衛,外廷不可插手,否則以謀反論處。

外廷則是內閣領銜,憲法確立了內閣的權責。

甚至規定了閣臣的人數,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須是單數。若遇分歧,首輔可以決策,但此決策必須獲得皇帝同意。

修補《憲法》和《大同律》,須皇帝、內閣、十部、十曹皆在。

內閣可以根據現狀,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由皇帝召開大朝會,三品以上官員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細則。每人一票,投票超過七成可通過。皇帝,有權駁回!

黨爭屬於人的鬥爭,別扯什麽文官集團、商人集團,大明有很多紳商出身的官員,站在東林黨的對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