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士紳逃跑】

吉水,伍嘉塘。

劉家雖已分成兩戶,但只體現在戶口本上,依舊合住在祖傳的大宅裏。

家裏的許多傭工,都在白天打發回家了。

待得三更時分,劉同升摸黑出門,包括小孩在內,他身後跟著二十六人!

不論男女,皆帶著細軟離開。

劉同升已經四十九歲,但身體還比較強壯。

歷史上,他考中狀元,崇禎問其年齡,回答說五十一。崇禎贊嘆道:“你長得像個少年人!”

劉同升自己背著三十多斤銀子,他的兄弟和子侄輩,同樣背著銀子。

一家二十多口,摸黑來到小河邊,中途劉同升還摔了一跤。

河邊早就備好船只,由於害怕掉進水裏,登船時只能點亮燈籠。從小河駛入同江,又從同江駛入贛江,天明時分,已經出了吉水縣地界。

分田之後,他們家還剩400多畝地,現在不要了!

他們家還有2000多石糧食,也不要了!

甚至,家裏還有些銀子,實在是拿不動,也都不要了!

放棄一切,舉家逃離吉水,只因他們看不到希望,覺得在趙瀚的地盤過得憋屈。

歷史上的劉同升,滿清剛攻入江西,離吉水縣還遠著呢。他就拋下土地,舉家搬去福建,然後捐出財產募兵抗清。

也算是抗清志士。

趙瀚強行分田,劉同升為保家族,暫時可以選擇忍耐,但有些事情他不能忍。

其一,不準蓄奴。即便可以有傭人,但哪像以前方便使喚?而且不準雇童工,十二歲以下的仆僮也沒了。

其二,不準納妾。這個法令沒有強制執行,只在小妾報官的時候,官府才會出面制止。

雖然嚴格遵照了《大明律》,但劉同升心裏很不爽。要是啥都按《大明律》來搞,那士紳的日子就沒法過了。

《大明律》非但禁止平民蓄奴,還不準地主役使佃戶擡轎呢。

如果說,前面兩項都能容忍,那劉同升最不能容忍的,便是趙瀚極其不尊重人才!

劉同升不但八股做得好,而且琴棋書畫樣樣精通,他甚至研究過兵書和術數。

可投奔趙瀚之後,只給劉同升兩個選擇。

一是在總兵府做普通文職,二是下鄉去協助農會分田。

劉同升先是選擇做文職,幹了幾天就不耐煩,因為那是文吏的工作。他堂堂舉人,居然被扔去做刀筆吏,而且還是最普通的刀筆吏。

接著,劉同升申請下鄉分田,這次只堅持了一天。

他以為自己是去指揮分田的,結果到了田間地頭,居然要親自下田丈量。這已經不是文吏,而是皂吏的工作。

皂吏是什麽?

是賤役,形同賤籍,兒孫不能參加科舉!

前後兩份工作,劉同升感受到莫大的侮辱。

他的一位舉人朋友,為了攀附反賊,倒是積極參與分田,還因此破格提拔為鎮長。

可鎮長算什麽鬼東西?

廬陵縣有八個鎮,吉水縣有七個鎮。那吉水縣的鎮長,相當於七分之一個縣令?

這種鄉野官職,給劉同升他都不當!

更可氣的是,那位舉人朋友,就因為睡了一個妓女,現在居然被抓起來等待審判。

劉同升的弟弟,把庶出女嫁給總兵府的官員,想要借此獲得總兵府的照顧。

可跟大族聯姻的總兵府官員,竟被趙瀚全部降職調用,完全不給士紳留一點空間。

如此種種,倒行逆施,讓劉同升深惡痛絕。

他寧願不要土地,不要糧食,只帶著銀子跑路,也堅決不在趙瀚的治下過日子。

劉同升站在船頭,眺望兩岸的春日美景,感覺是那樣的暢快,仿佛脫離牢籠的自由鳥兒。

至於田野之間,衣衫襤褸、辛勤勞作的農民,已自動成為美景之中的一個點綴。

……

總兵府。

蕭煥進來報告說:“總鎮,已經舉家逃走好十幾戶士紳,咱們不可能整天派人監視。”

“為何要監視?”

趙瀚笑道:“讓他們走,留下的土地、房屋和錢糧充公,我還缺他們那幾家士紳?”

李邦華默然無語,士紳果然離心離德了,他做的許多努力都付之東流。

趙瀚卻輕松無比,笑著說:“李先生,他們應該不是因為鄒家而逃走的吧?”

“不是,”李邦華說道,“是總兵府的聯姻官員被降職,還讓讀書人從低級官員做起,這才絕望而走的。”

趙瀚嘆息道:“真正願意做事的,我又哪裏虧待過?就說那舉人王元祿,分田時稍微賣力,就升他去做鎮長,比普通士子晉升快無數倍。我甚至都想好了,一旦拿下泰和縣,便提拔此人為泰和知縣,算是為士紳子弟樹立楷模。誰知此人爛泥扶不上墻,竟然醉酒強暴女宣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