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烏希哈並沒有急著向康熙上書, 她命人搜集了京城周遭的女嬰被棄或被溺死的案例,命人集齊了人證物證,才正式向康熙上書。

“臣妾初聞京中有人家棄女嬰於孤幼院門前, 心中駭然驚懼。遂命人走訪京城左右, 常見有人家生女不養,或棄或溺實乃有違人倫之舉。有言溺女之習由來已久,習俗相沿,猶然如故。”

烏希哈開始列下搜集而來的實例, 並附有人證物證, 又繼續寫道。

“行此惡事之人,一則泯滅人性, 不堪為人父母,有殺人之罪, 觸犯刑律, 然世人多以子女為父母之私產, 實乃竊陛下之子民。二則此行看似為一家一姓之家事,實則乃危害天下之惡行。凡人生子, 男女各半,然世人多重男而輕女,長此以往, 適齡婚配之青年則男多而女少,於人丁繁衍不利, 非國家興盛之道。”

“天下男女倫常,蓋男主外而女主內, 家中子孫莫不受主母教導。所謂一代無好妻, 三代無好子。世人常輕女兒, 殊不知此乃敗壞根基之舉也。”

“臣妾忝為後妃, 時常謹記閨中所學,當以相夫教子為要務,天下女子莫不以之為追求,此乃家族興盛之道,家族興盛則國興盛。臣妾諫言,拋棄嬰孩、殺害嬰孩者當按殺人之罪處。”

寫完後烏希哈仔細看了看十分滿意,是一份標準的議論文寫法,多年不動筆,如今看來還有幾分功力。

仔細封好後便命人親自送了乾清宮 。

烏希哈的上書送到乾清宮後,無人阻攔,由梁九功直接送到聖前。

康熙聽到梁九功的話,心中十分驚詫,他伸出手,帶了幾分好奇。

“你說淑妃給朕上書?快拿來給朕看看。”

他帶著笑意開始過目,卻以憤怒和若有所思結尾。當看到第一段和烏希哈列出的實例時康熙的心中與烏希哈一般憤怒。

其實並不像烏希哈所想,朝廷對此風不管不顧。事實上清朝對於溺殺女嬰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因為滿族人家的女兒確實是家中的姑奶奶,並沒有如此陋習。因此《大清律例》有規定,溺殺女嬰,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殺害子孫的條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然而這等風氣禁之不絕,朝廷也只能當作頑疾處理,時不時提溜出來殺殺風氣,沒再更多投入精力。

但是今時不同往日,康熙的態度在敏銳察覺到了後半段的價值後達成了大轉變,決意要對此邪風再下狠手。

從沒有人帶他從另一個角度看待女子,即便他深受太皇太後的影響,明白她的手腕與智慧。

此時講究的是子孫不可長於婦人之手,孩童們啟蒙後便會由父親教導,女子在相夫教子的職業要求中喪失了教子的權力。

但是當烏希哈直言女子對一個家族的影響時,他腦海中十分自然地開始扒拉太皇太後的豐功偉績。

拋開太皇太後權柄過大、會轄制皇帝權力的負面影響,康熙不得不承認,無論是他還是先帝都深受太皇太後影響,他如今的很多政治手段都有太皇太後的影響。

康熙將手中的紙張合起,閉目沉思。

這樣的言論是他不曾聽過的,但是以史為鑒,孟母三遷、嶽母刺字,確實有許多這樣的典故。

摩挲了一下手裏的紙張,康熙兀地一笑。他對烏希哈的小心思心知肚明,除了救那些女嬰之外,她還有一層建議是讓女子讀書明理,畢竟你不能指望一個粗鄙之人去教養孩子。

明了了這一層意思的康熙卻意外的沒有太多驚訝,烏希哈有那樣的才華胸襟,會試探著伸出手腳早在他的意料之中。在不影響朝政的情況下,他願意包容一二。

這次的事情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他也能看見其中的好處,這就有了采納的價值,只是他也需要細細權衡其中的得失。

烏希哈的諫言劍指女子的地位,他其實也能理解,滿族女子的地位其實遠高於漢人女子,只是相比入關前卻也被大大限制。昔日五大福晉帶著大批牛羊和人手嫁給太宗,權柄之盛,帶來的爭位之亂至今仍有余威。

誠然,烏希哈說得很有道理,她與太皇太後就是很好的例子,太皇太後影響了皇阿瑪與他,保成也受到了烏希哈極大的影響。

但是……她們都生出了野心。

太皇太後的野心被先帝狠狠打了回去,而烏希哈的野心如今在他看來還十分稚嫩,甚至讓他覺得有幾分可愛,便也願意叫她在適當的範圍內試探拳腳。

所以如何在達成這份諫言目的的同時,不叫那些女子生出如先時滿蒙福晉一樣的政治野心,是他需要去平衡、引導、限制的重點。

康熙信心滿滿地開始思量,卻渾然不知一個道理。

沒有雄鷹在見過天空的廣闊之後還會願意被捆綁在低矮的巢穴,沒有樹木在觸摸過星辰的浩瀚之後還會願意做攀援的藤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