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五(第2/4頁)

邱少揚問道:“李女士,你六天前的傍晚回家,為什麽在三天前的淩晨開車離開?”

李非說道:“休假了,就想著回家看看。”

“在家裏住了三天?”

李非點頭:“沒錯,順便收拾一下家裏,掃掃塵。”

明堂問道:“就您一個人回家嗎?”

李非:“沒錯,就我自己一個人。”

明堂再度將他拍的現場的照片給李非看:“在你老家的院子裏,一共發現了兩組鞋印,一組是40碼的,一組是37碼的,根據車輪的印子,合理地判斷,37碼的鞋印和你同乘一輛車,你剛剛說你是一個人回家的,那麽這一組37碼的鞋印是從哪裏來的?”

李非動了動脖子,似乎高領的毛衣讓她很不舒服,她說道:“一個朋友。”

明堂:“什麽朋友,叫什麽名字,聯系方式是什麽。”

李非:“網友,不知道名字。”

“聊天記錄拿出來看看。”

李非接不上話。

邱少揚說道:“石城這樣的天氣,還不至於要穿上高領毛衣,可以把你的衣領拉下來一點嗎?”

李非:“穿什麽是我的自由。”

邱少揚說道:“穿什麽確實是你的自由,但只怕你穿高領毛衣不是因為穿衣自由,而是想要遮擋傷痕吧。”

李非:“我沒有什麽痕跡要遮掩的。”

明堂說道:“李女士,你涉嫌殺害齊月月,現在我依法對你進行口頭傳喚,請你跟我們回公安局接受警方的後續調查。”

李非站起身來:“我不接受口頭傳喚。”

邱少揚說道:“口頭傳喚同樣有效,若是你不配合,我們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那你們可以試試。”

話音剛落,明堂就直接將她的手銬上了。

李非瞬間就發瘋了:“警察不由分說就給我亂安罪名,警察打人了!”

明堂道:“李女士,執法記錄儀都在錄著的。”

明堂指了指自己身上別著的執法記錄儀:“如果您一定要這樣鬧,對你沒有一點好處。”

李非不聽勸告還在大聲喊:“警察打人了!”

引得她公司裏的人都來圍觀。

明堂說道:“警方依法辦案。”

一句話就那些不明真相想要來幫忙的人全都給擋了回去。

將李非塞進車裏,明堂將車鑰匙給邱少揚,說道:“開去最近的派出所,借用他們的審訊室。”

“好。”

最近的派出所距離他們所在的位置只有一公裏,很快就到了派出所。

明堂在路上就已經聯系了陳局,請他幫忙協調。

等明堂他們到這個派出所,陳局那邊已經協調好了。

將人先送進審訊室。

明堂在路上也聯系了陸長風,讓她帶著人過來,將手裏的所有掌握的資料一並帶過來。

陸長風有些詫異明堂居然直接就把人帶到了派出所。

傳喚證確實可以後期補手續,只是沒想到這次明堂會這麽強硬。

陸長風帶著資料過來,問道:“你們已經確認就是她幹的?”

明堂說道:“八成把握。”

邱少揚點頭:“她是40碼的腳,一開始問她的時候,她說自己是一個人回家的,後來明堂將現場兩組鞋印的照片給她看了之後她改口說是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問她朋友叫什麽名字,聯系方式是什麽。她說不知道,隨後又說是網友,自己什麽都不清楚。問她要聊天記錄也沒有。一開始給她看齊月月的照片時,她回避了一下,結合起來,我覺得應該是她沒跑。”

陸長風:“那是我來審,還是你們審?”

明堂道:“你審吧。”

陸長風比了一個OK:“那行,交給我,你們兩個休息一下。”

陸長風點了蘭寧和他一起進審訊室。

李非坐在審訊室內,其實情緒並沒有平復下來。

看到陸長風和蘭寧走進審訊室,和他們說道:“為什麽要把我抓進審訊室裏,我什麽都沒幹。”

陸長風道:“幹沒幹,不是你說了算的,要看證據。”

“你們有什麽證據證明是我幹的?”李非反問。

陸長風說道:“配合警方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如今有些證據指向你,警方就有權利要你配合調查,如果我們有百分之一百的證據證明是你幹的,就不會請你回來配合調查,而是直接抓人。”

“你們現在這樣,和直接抓人有什麽區別。”

陸長風道:“現在只是讓你配合調查。沒說一定是你幹的。”

李非舉起自己的手給陸長風看:“這僅僅只是配合調查?手銬都用上了。”

“給你銬上手銬,是因為你不配合我們的傳喚,如果你一開始就配合我們的口頭傳喚,你現在就是大大方方地坐在對面,而不是戴著手銬坐在對面。”陸長風結束了這個話題,將齊月月的照片調出來,問道:“這個女生,你有沒有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