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三國合約訂立成

來回磋商了三四日,合約內容基本確定,一式三份,幕府、英國、美國各執一份,內容基本和之前商議的差不太多。

幕府正式向英美兩國開放長崎、橫濱以及蝦夷箱館這三個港口,英美公民人等,可以自由進出這三座港口。英美兩國在長崎和蝦夷設置領事,在橫濱派駐公使,並設立使館區,允許派駐少量使館護衛部隊。

英美外交人員,如果因為有公務在身,可以在獲得幕府許可之後,於日本國內旅遊。如非公務人員,則只可在三個港口七日裏範圍內移動,不許侵入內地。

居留地基督教傳播禁止,基督教書籍禁止,基督教會堂設置禁止。

至於另外要求的琉球國自由進出一事,因琉球國乃是獨立之一國,幕府無法做出承諾,英美兩國可以自行去琉球,要求中山王開國。

瀨戶內海以及關門海峽,允許無武裝之英美商船自由通過,沿途不得阻攔。但是軍艦須得提前報知長崎奉行或橫濱奉行,方可進出。且軍艦只允許在橫濱使館區港外停泊,非允許不得停靠其他口岸。

尊重自由貿易的原則,即雙方國家的民間貿易不受任何限制,自行交易,幕府官員不得妄加幹涉;對輸出入商品實行協定關稅率,幕府無權自主確定關稅。每三年由英、美、日三國的稅務官員會商往下一稅期的稅率。

設置專門的橫濱稅務司,三國各自派出一人擔任司稅,一切稅收以及有關公務,須得三人會商進行。包括征收到的關稅,也先行存儲於稅務司,經由三人全部同意之後,方可解交幕府財政機關。

外國貨幣在日本國內自由流通,內外貨幣同種等量交換,鑄幣和當地金銀免稅輸出入的條款,則被忠右衛門刪除,以防止日本國內的黃金大規模外流。這一條刪除時,巴夏禮和佩裏雖然有些不爽,但也沒有強求。

真正令兩人不爽的是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的條款被刪除,領事裁判權被修改為,一旦兩國公民在日本成為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既不按照日本法律,也不按照英美兩國的法律,而是采用法國的《拿破侖法典》進行審判。

審判由一個五人委員會專門負責,英美兩國各自派出一人,幕府派出兩人,最後一人由英美認可的擁有日本國籍的人士擔任。勉強算是做到了公平,但其實也很難保證。

片面最惠國待遇直接不存在,哪兒來的滾哪兒去。忠右衛門只認可在條約末尾,增加專門的一條備注,如果幕府同外國修訂了更加優惠的條約,兩國有權要求修約。

且這個不是無償的,日本若與歐洲國家發生爭端時,英美兩國可應幕府之請求,並作為委托人,居中斡旋調停。

《日英友好通商合約》、《日米友好通商合約》簽字!

因為在清朝廷有了經驗,巴夏禮和佩裏拒絕由忠右衛門簽字,要求必須是幕府的宰相大臣簽字,德川將軍用印,不然絕不認可。

和清朝廷打了許多年交道的英國人很清楚,東亞的封建國家講究一個什麽“便宜行事”。如果大臣沒有得到君主的命令,授予全權,便宜行事,那就和一般的官員沒有任何區別。歷史上的巴夏禮在天津時,便要求清朝廷派出頭品大臣,由鹹豐皇帝授予便宜行事之權,否則一概不認。

這把松平慶永給問住了,他很清楚,一旦在這個條約上面簽字,那身後名就很難保證了。幕府開國的罪人,便是他松平慶永啦。

還真不是忠右衛門使的壞,實在是英國人被清朝廷給坑死了,一坑一坑又一坑的,到了日本這裏絕對不會再被坑。

幕府要是不肯,那麽對不起,談判破裂,我們各自回去提兵再戰便是。英美兩國一恫嚇,幕府上下也都紛紛暗示他,趕緊簽字,不簽字你就是重啟戰端的罪魁禍首。

內外交迫之下,松平慶永在條約上正式簽字!

佩裏將米勒德·菲爾莫爾總統的國書交給松平慶永,請他轉呈給德川家定。松平慶永簽完字,手抖的都拿不住東西,整個人都麻了。佩裏瞧他那個鳥樣,心中輕蔑,也不多說,拿了條約就走。他還得把條約送回美國,交給國會批準。

美軍占領的富津也直接拋棄,在接受了幕府的補給之後,開動蒸汽機,升起風帆,徑直往美洲趕去。

到是巴夏禮,在第二天又和幕府簽訂了日英合作專條。包括在橫濱設置超過3.4平方公裏的英國使館區和居留區(美國使館在內);設立英日橫濱鐵道、電報籌辦處;選擇一可靠英國銀行在日建立網點代辦處;派遣約三百人的英軍軍官教練團,用以培訓和擴充傳習隊;原本每兩年三十個官費生的名額提高至六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