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60章 疑惑

“實際上博西特伯爵閣下按照傳統來說是現在曼徹斯特公爵那麽多繼承人候選人中正統性最高的那位。”聽了梁恩對整件事情的疑問之後,盧布松管家頗為自豪地說道。

“伯爵閣下的祖父曾經是曼徹斯特公爵的二兒子,所以在長子這一支徹底絕嗣之後,作為血脈最近的親人伯爵閣下自然有著繼承權。”

“等等,伯爵的祖父曾經是曼徹斯特公爵的兒子?”聽了盧布松管家的解釋之後梁恩覺得自己更暈了。

“可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杜麗絲先生應該是一位法國伯爵吧,難道曼徹斯特公爵的兒子身上還有法國伯爵的爵位嗎?”

之所以有這種猜想,是因為整個歐洲的貴族很多之間都有著各種各樣的聯姻,所以一些貴族身上有多國爵位也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尤其是對於相愛相殺的英國人和法國人來說更是如此,所以英國和法國傳統的貴族中擁有雙重爵位的人不在少數。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英國國王直到今天都擁有諾曼公爵這個爵位,哪怕再1259年在巴黎條約中永遠放棄了對諾曼底公國的領土要求,因為手裏握著海峽群島的緣故頭銜依然存在。

“不,當然不是,杜麗絲先生的祖父雖然是公爵的次子,但是身上沒有任何的爵位,這個伯爵的爵位來自於杜麗絲先生的祖母。”盧布松管家搖了搖頭否定了梁恩的猜想。

“這怎麽可能?”梁恩皺起了眉頭,作為一位歷史學者他當然知道歐洲貴族傳承是根據《薩利克法典》進行的。

這部法典是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的創始人克洛維統治後期(約507~511)頒布的,是當時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匯編。

它在克洛維的後繼人統治時期曾兩度被重新頒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統治時期又經反復修改和系統化,最終成為了西歐中世紀大部分的法律母本,影響力一直延續到今天。

而這個法典中專門有一條指出薩利克的土地遺產無論如何不得傳給婦女,這主要是因為當時土地和兵役是綁定的,而女性無法承擔兵役,所以無法獲得土地。

但後來這一條被錯誤地引來作為婦女不能繼承貴族爵位這一現行法律推定的權威依據,哪怕在6世紀下半葉法蘭克國王希爾伯利克頒布修改薩利克法典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也沒有改觀。

不過對於那些真正的掌權者而言,女性到底能不能繼承爵位還是和他們的利益相息息相關的,他們會選擇符合自己利益的一種說法作為自己的論據。

也因為這一個原因,歐洲爆發了一系列和繼承權有關的戰爭,比如說英法百年戰爭,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或者是西班牙的卡洛斯戰爭。

當然,這些爭論也只是出國與國之間利益的不同而產生,至於國家內部為了保證穩定性基本上都堅持男性甚至是長男繼承制。

這主要是因為女性貴族的婚姻可能把自己的產業帶去夫家,而有的時候夫家可能來自其他國家,所以各個國家為了避免領土外流堅決支持長男繼承制。

以英國為例,這個國家一直遵循長男繼承制,繼承家業的,必須是第一位男孩。一家如果有三兄弟,通常是長子繼承祖業,次子從戎,老三進入教堂當牧師。

如果家中沒男孩,那繼承權就要轉給家中的男性親戚。這種長男繼承一切的制度可以在英國的作家狄更斯、奧斯丁的小說中讀到過。

沒有男丁的家庭老爺去世後,那遺孀和女兒們可就慘了,就像《傲慢與偏見》《理智與情感》裏面的那些角色一樣,只能寄人籬下討生活。

這種家族長男繼承制度聽起來有些殘酷,卻也是英國貴族大莊園可以在一個家族中保留幾百年不變的最主要原因。

而法國傳統上貴族的傳承和英國也差不多,雖然說按照法國現行法律,一位貴族的所有的孩子都有權獲得貴族的頭銜。也就是說一個公爵可以變成好幾個。

但還能堅持下去的貴族還是遵循著這種長男繼承制,比如在很多的社交場合他們只會承認家族長子是爵位的繼承人。

因此盧布松說之前的伯爵是一位女性就讓梁恩覺得有些奇怪,因為他覺得杜麗絲一家屬於那種傳統的貴族,應該是遵守傳統規則的。

“這的確和普通的貴族不太一樣,不過博西特伯爵家族是少有獲得許可允許女性繼承爵位的貴族,這和家族的歷史有關。”盧布松管家笑著說到。

“哦,原來是這樣。”梁恩點了點頭,這種特例每個國家都有,比如說在他記憶中這方面最頑固的英國就有兩個從男爵是允許女性繼承的,所以法國有類似的情況也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