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3章 走私定義為海路(第2/2頁)

所以咱們要聯合起來,把林氏底價賣出去的東西糾正,回歸正常價值。”

李易總結,他想了那麽多,說了一大堆,目的在此。

眾人聽得目瞪口呆,這是畢構找來說塞牙,然後一連串下來,變成賣給新羅的東西便宜了?

“究竟幾件事情?”李隆基聽懵了。

“推廣陳醋、多采茶葉、宣傳清潔口腔、我想辦法制作漱口水、牙粉、牙膏,便宜的,牙刷用豬毛即可。

最後泉州林氏賣給新羅的商品價值低了,利潤少,故此逃稅。

其實多少利潤他們都一樣想著逃掉稅,銷售額的百分之三十,確實肉疼。”

李易把事情列出來,如此又可提高下百姓的幸福指數,屬於促進社會發展。

“剛柔,與新羅的海上貿易是否會影響大唐在當地的榷場買賣?”

張九齡考慮到一個問題,大唐已向那邊派出隊伍,以互相貿易的名義搶人口。

若新羅阻止,就賣給渤海武器和盔甲。

“咱們走私的人從海路過去,直接到海邊他們行政中心的附近。

榷場須走陸路,新羅那邊的山多,看咱大唐別處的路況,自會知曉當地情況。

走陸路過去買賣所消耗的成本,並不比購買走私品少。”

李易一口一個走私,給同新羅貿易的商隊定性。

畢構努力地睜大他的小眼睛:“走私好,林氏此回要賠錢,下回再去新羅,正好帶那十五個人一起回去,就說用錢贖買的自由,從而提高商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