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8章 糾結舒展驢稱馬

李易明白,依法執法,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上不可能,因為法官是人。

法官就像球場上的裁判一樣,其無法做到準確判罰。

涉及到一個判罰的尺度問題。

李易決定救,六十九個人啊,全絞了,六十九個家庭就完了。

救完之後,別人發現詐騙也不會死,那就繼續詐騙,變本加厲,人多就行唄?對不?

“你們為什麽不派人先到李家莊子問問?那不就好辦了麽。”

李易想大哭一場,太難了。

要國法,還是要人情?

旁邊的人幫著翻譯完,紙條傳遞到眾人手上。

大家看過上面的內容,一同沉默。

李易所為難的事情,他們同樣鬧心。

本以為是個專業的團夥,以騙為生,結果是一群尋常的百姓。

“李大夫?”宋璟為難,瞅李易。

“我乃散官。”李易回答。

“易弟!”李隆基不得不開口。

“我想想啊,犯了罪吧,就應該……啊!自首,對,讓他們來自首,把所有的錢全還回,不,多一倍,再打二十杖。

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寫了,唐律疏議寫了,告訴他們自首。”

李易嘟囔著突然急中生智,咱們允許自首。

李易汗都出來了,詐騙數額太大了,重罪免,也得打。

“他們哪有錢多還一倍?”蘇颋為嫌疑人操心。

“他們已經回家,再運一批石頭過來。叫他們多找人手,多裝船,還能賺一筆。正好這邊需要。”

李易面對錢的事情就輕松許多,簡單。

“如此,是否過輕?”宋璟從另一個角度說。

“法的目的不是罰,是杜絕犯罪。被騙者無損失,眼睛除外,沒治療好,瞎掉,他們要承擔。

既然允許自首,就是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過而不改,斯成過矣。今能改過,來首其罪,皆合得原。若有文牒言告,官司判令三審,牒雖未入曹局,即是其事已彰,雖欲自新,不得成首。

眼下沒發文牒,被騙的人沒有損失,打二十杖就行了。

不然別人自首,還要判,以後就沒有人自首了。”

李易恨得牙癢癢,心情並不好。

“東主,電報,還是那裏的。”有人送上來,李易瞅一眼,長出口氣。

“如何?”大家等不急,先問。

“他們商量了一下,害怕,跟家人說完,要帶著騙到的錢來長安。

告訴家人,等他們走了,去當地官府代他們自首。

這樣搶時間,不然等發了文牒,再自首就不算了。

來人,發電回去,與他們說,找人挖麥飯石送過來,加倍懲罰。”

李易繼續擦汗,心情又好起來,至少那些人屬於主動自首,而不是告訴他們自首後再自首,那樣自己總覺得自欺欺人。

他說完,電報才翻譯好,大家看看,果然沒錯。

一個個的眉頭舒展開來,這樣二十杖打的時候可以輕點,否則至少讓他們趴上三個月。

“為了杜絕下一次再出現此類事情,當在京兆府成立一個專門免費幫人鑒定東西的部門。”

李易處理完大事,還要再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當鋪有鑒定的人,通常不說實話,只讓他們幫忙看,他們要收錢,不給錢,或給少了……

“免費的有人願意去幫忙鑒定?”李日知出聲。

“並非一個人或幾個人,由官方發公告,需要競爭,互相比,厲害的人才有資格輪換著給別人鑒定物品。”

李易一句話解決問題,負責鑒定的人代表了地位。

免費鑒定就一天,翌日換人。

凡是坐在那個位置上的人,代表了本事。

“那般的話,其他此行業的人還如何吃飯?”劉幽求跟著發問。

“只給鑒定東西,不說價格。如從吐蕃拉來一頭野馬,鑒定說是什麽?別說值多少錢。”李易回答。

“野馬還能是什麽?當然是馬!”姚崇插一句。

“錯,吐蕃野馬是驢。”李易用那樣的眼神看姚崇。

“真的?莫非你欲指馬為驢?”姚崇不信。

“對,是驢!幹旱的時候用蹄子能刨出水,其他的小動物跟著一起喝。”尺帶珠丹補一刀。

“有趣,因何故?”李旦認為有意思。

金城公主解釋:“野驢長得比一般驢高大,有的可重達千斤,才稱呼為馬。

它們挖的井,有的超過五尺深,通常找到一個出水的井,它們會經常修補。

我回來的隊伍中有隨隊的野驢,被安排去飼養,另有牦牛及其他活物。”

“去看看。”李旦要溜達,大家需要放松。

李家莊子的動物園中養了許多動物,包括老虎、狼、豹子、熊、熊貓……

長安百姓總來看,屬於近水樓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