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總有較真的人喜歡玩自爆

對於律師這個行當來說很多時候他們跟記者這個行當有異曲同工之妙,那便是還真不怕有人想搞事,甚至當時想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畢竟律師就是賺這份錢的,如果所有人都逆來順受的,律師的業務也就沒了。

只是這次寧為的身份比較特殊,嚴明在電話裏語氣慎重並再三交代,一定要幫寧為把事情處理得夠漂亮,這裏面傳達出了很重要的信息,寧為屬於那種像華為這樣的大型跨國科技公司都極為看中的年輕科學家,再看寧為傳給他這些整理得清清楚楚的證據,明顯還有一個團隊在幫他處理這種事情,足以說明寧為的能量。

偏偏這還是事實明確卻最難處理的一類案子,照寧為的要求要盡快處理並有一個結果又幾乎是不可能的,到不是說事實不清晰,而是按照法律程序會非常麻煩。

所以在大致將這些網絡上截圖掃了一遍之後,陳國本再次撥通了寧為的電話,打算實話實說。

電話接通,陳國本便客氣地說道:“喂,寧總,你剛才發來的這些證據我大概看了一遍,關於這些案情需要跟您溝通一下,您現在有時間嗎?”

“哦,您說,我專門今天時間都騰出來了,準備處理這件事。”

陳國本想了想,才開口道:“事實上寧總,這種事情處理起來大概一天是不夠的。根據華夏的法律規定,如果要走正式的法律程序直接起訴這些人,首先要取得這些人的真實身份、常住地址、電話號碼等信息,但要取得這些信息很麻煩。因為如果沒有公檢法機關的配合,平台方是不可能主動將這些人的資料都給我們的。”

“而正如您所知道的那樣,即便這些人的發言屬於誹謗,那也屬於刑事自訴類案件,而且我看了網絡截圖上那些發言,真要立案是很難的,大部分並不是言之鑿鑿的認定。所以除非這些發言真的造成了極大且極壞的社會影響。所以立案很難。也就是說如果您真的想告他們,第一步需要拿到他們的真實身份資料。”

“而在不被立案的情況下,想要拿到這些人的真實身份資料一般都是需要直接起訴這些平台隸屬的公司,通過法院判決來拿到這些資料。畢竟站在平台的角度,如果隨隨便便發一通律師函就能把用戶注冊資料調取了,這傳出去了,對於平台在市場用戶心目中的形象也是一種打擊。”

“所以根據我以往接觸這種案子的經驗要分兩步走,首先要起訴這些涉及到發布虛假消息的平台,要求他們提供這些用戶的資料,對於那些平台來說往往要把時間拖到開庭的時候在走和解路線,願意提供這些用戶資料。這種案子就算節後我們直接起訴,大概排期也要到五個月甚至半年之後了,這還只是第一步。”

“我們拿到這些用戶的資料,然後還要再次起訴這些人,這又是另一套流程,要等待法院立案,通知,我預估想要告這些人,最快速度也得一、兩年,甚至更久。更重要的是憑現在的證據,很難說真能讓他們接受到應有的懲罰。也就是說您很可能花費了極大金錢跟時間代價,最後得到的結果並不是那麽讓人滿意,很多都是直接判個賠禮道歉,所以這件事您真得考慮清楚。”

陳國本這也算是推心置腹了。如果換了別的當事人,他才懶得把話說得這麽清楚,直接律師費就好了。

這種案子對於當事人來說非常麻煩,但對於接手的律師來說卻是不錯的案子,因為案情非常清楚,無非是過程比較麻煩,只要初期把證據固定各種工作做好,其他時間還可以接其他復雜的案子,不會有什麽沖突。

而且根據陳國本的了解,一般這種案子的當事人最初也就是想征一口氣而已,當發現真要起訴那些躲在網絡背後的人如此麻煩之後大都在過了幾個月氣消了後直接選擇撤訴,畢竟普通人誰有那個精力因為網絡上一些渣滓的幾句話耗上幾年的?

……

聽了陳國本的話,寧為有些悶。之前江大法學院處理小鮮肉經紀人那個案子讓他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問題想簡單了。

不過聽了這位陳律師的話後寧為也大概明白了兩個案件的不同。主要是小鮮肉那邊屬於公眾人物,想知道他跟經紀人的身份資料太簡單了,網絡上到處都是。

但這些普通的網絡大V不一樣,這幫人很少會在網絡上主動公布自己真實身份,家庭住址跟電話號碼的。但想到這裏寧為不有疑惑道:“那你們以前遇到這種事情都是怎麽處理的?”

對面很快給出了答案:“先發律師函,如果對方服軟刪除了不實言論主動道歉自然是最理想的。如果有些人對律師函置之不理,然後再走訴訟程序。我做律師這麽多年,到是也碰到過幾起,這些網絡大V收到律師函還主動挑釁,公布自己真實身份,大大延緩了訴訟時間的事情,但這種例子非常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且即便如此,最終的結果也不一定都能讓當事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