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0章

05528-賣東西

我:“大家稍安勿躁,可能他是我的托。故作神秘地離開,大概是為了引起你們的好奇心,進而你們便會向我砸錢了。”

“……這個邏輯好像不太對?如果他是你的托,他不是該從袖口位置拿出一塊錢,證明符真的讓他獲得了一塊錢嗎?”

我:“那樣可能太假了吧?自己的袖口位置有沒有藏錢自己不太可能不知道,用不著符指引。還不如留白,引人遐想。”

“……你的邏輯真的不太對。你現在應該給自己開脫、證明你沒騙人。”

我:“我是沒騙啊,如果你們去問那位田先生,他也會說我沒騙。當事人都是這麽個態度,你們怎麽證明我騙了?哪怕你們想告我,你們總也得先拿出證據來吧?誰主張誰舉證,疑罪從無。反正你們現在去告我詐騙是肯定告不成功的。”

我:“另外,這位剛剛與我同台表演的真魔術師先生,他肯定看出了一件事:我擺弄冰蓮花、冰煙花的過程,與他的魔術手法並不一樣。”

魔術師:“是的,確實不一樣。但你那個是很基礎的魔術,很多流派都能做到,手法也各不相同,出現我沒看過的並不稀奇。”

我:“是不稀奇,但至少你無法證明我那一手是魔術。‘魔術能做到一件事’與‘這件事就是魔術’是兩個概念。”

魔術師:“你說的沒錯。”

“你剛才那個可以炸成煙花的冰蓮花,搭配促使它起效的靈珠,不用靈石可以買到嗎?你開個價,我看看我能不能接受。”

我:“真為難,我對物價實在是不熟……豐道友?”

豐茴:“要不,就也一萬塊?一顆靈珠可以炸多少次?”

我:“大概只能一次。”其實靈珠儲存的能量可以支撐兩三次的爆煙花,不過凡人不可能控制靈珠給冰蓮花的供能程度,所以一用便肯定是全耗光,沒法耗一半,除非我再加個靈珠控制器,那可比靈珠和小冰蓮花貴多了。

“用完之後冰蓮花和靈珠殼都會是完整形態嗎?可以讓我長期保留嗎?”

我:“是完整的,可以保留。果然還是賣給你們冰雕更合適。”我凝出一堆各式小冰雕浮在身旁,“這些也都暫時買一萬一個,之後會根據市場需求不定期不定量地提價。它們與一般冰雕比起來,最大的特點就是耐熱、堅固,其他沒了。”

05529-喝茶

“它們配上靈珠後也都能炸成煙花然後還原嗎?”

我:“不能。”

“那為什麽與能炸的一個價碼?”

我:“我高興。”

“……”

剛才打聽冰煙花的人連忙轉賬給我,買下了冰煙花帶一顆靈珠,然後她詫異:“這是靈珠?比我以前看到的……漂亮很多啊……”

主世界的靈珠制造技術當然比武格秘境的好很多,畢竟手熟太多。

“我要單買靈珠。我付六千!”

我:“統一價,一萬。”

“憑什麽?”

我:“憑我是賣方市場。”

然後我就被告了,接著就被相關部門請去喝茶——就在隔壁街。在管理者的眼皮底下鬧事,眾人紛紛贊美我很有膽。

告我的罪名很清晰:胡亂標價,擾亂市場秩序。

我:“你們倒是給個靈珠的市場價我看看。還有我這冰雕,你們拿去檢測,看能不能復制出一模一樣的來。獨此一家,我憑什麽不能按我的估算定價?”

“嘿,很囂張啊小夥子?老油條了是吧?”

我:“確實對被投訴挺有經驗的。不過我看你們好像並不想罰我?”

“是還不用罰你。雖然你喊了價,但成交的沒幾個,而且正如你所說,你賣的這些東西,好像是在別地兒買不到,包括這個以前也出現在市場上過的靈珠,你的品質與其他人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那些人賣的價格卻不比你賣的低。”

“我們請你們來主要不是想罰你們,而是要把事情理清楚。私人交易少許幾筆模棱兩可的可以睜只眼閉只眼混過去,但公司交易且數額一旦超過一定界線……”

我:“交稅,我懂,一定不會少交。”

“那個只是一方面。還有你們公司的性質,你們飄蕩隊注冊的是藝人公司,要是轉成物品出售類公司……”

豐茴:“我馬上去重新辦理。”

“哎,你們這態度還是可以的,繼續保持。”

我:“我什麽都想做點,該是什麽公司類別?”

“你們就兩個人,不能注冊全類別公司。”

“如果你只是想玩的話,不用組公司,可以以個人名義玩。當個人與其他人或公司頻繁發生交易往來時,該個人會自動帶上公司屬性,須履行公司相關義務。”

05530-麻煩是為了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