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二章 馬尼拉條約(第2/2頁)

實際上,雖然這份條約讓大明在遠東幾乎成為本土世界的霸主國,參與了貿易戰爭,然而大明的貿易,還是處於比較劣勢的地步。

東印度公司在遠東和歐洲擁有大量有實力的合作夥伴,物流與商業買賣成本極低。

無論什麽樣的損失,他們都可以通過貿易的方式來迅速體現這份合約簽訂以後的價值。

這也是為什麽東印度公司董事會,要不惜一切代價盡快簽訂合約的原因。

而大明,從朱由校這天啟一朝才開始正式涉足貿易戰爭。

說的更直白些,現在大明在歐洲,除了西班牙以外,根本沒有第二個貿易合作國家。

就算你想要把自己的東西賣過去,人家也不一定買賬!

這樣一來,物流費用和商業買賣的成本,都需要賣貨的海商或者朝廷獨自承擔,僅是物流和時間上的耗費,幾乎就是荷蘭人的幾倍。

這種情況,相當於限制了大明對外貿易的發展速度,使得這次看似獲利頗豐的條約所得變得有限。

當務之急,是要在亞洲甚至遠東恢復大明的朝貢體系,與歐洲其余國家迅速建立貿易通道。

有了這些“朋友”,貿易獲利就輕松得多了。

在簽訂條約的當天,朱由校便向呂宋王國、舊港王國、安南王國、莫臥兒帝國、朝鮮王國等有貿易價值的國家,下發了一道聖旨。

當年那個萬國來朝的大明,要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