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章 皇權下鄉(第2/2頁)

天中法設置的目的,其實是為了更好的經營鹽業,實現食鹽的供需平衡。

鹽商們可以拿到鹽引,然後借鹽引到指定的鹽場拿鹽,並負責運送到指定的銷售點銷售,這就是天中法的主體內容。

構想很好,崩盤的也很厲害。

天中法之下看似“天衣無縫”的運營,實則存在很大的漏洞。

即便到了這個時候,各地也並非是由官道連接,從而“條條大路通羅馬”,交通運輸依然非常不便。

鹽業興盛之處,又往往是在那些極為貧瘠的沿海地區,鹽貨運出和交易都很難管控。

鹽商們作為銷售商,和生產者鹽場東家之間的聯系在時間上幾乎脫節,並不能打成循環。

總的來說,各地有相當一部分以此為生的人們,導致鹽貨一直在生產,但因為交通運輸極為不便,導致鹽貨銷售往各地需要很長時間。

為管控鹽業,天中法明確規定,鹽場東家不得私自販賣鹽貨,必須將其交予拿到鹽引的鹽商銷售。

種種原因,都可能導致鹽場的食鹽積壓。

所以溫體仁在奏疏中說各地鹽場會有大量充足的余鹽,這也是結合實情的合理推測。

停留在鹽場的余鹽沒有實現本質上的價值,因為只有將余鹽銷售出去,朝廷才能有利潤。

正是因為如此,嘉靖年間才在朝議上通過了實行放寬私鹽買賣的政策,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鹽貨堆積的問題。

可事實證明,放寬鹽業的管控以後,情況不僅沒能有所改觀,反而促成了如今這個私鹽成風,官商勾結豪強的風氣。

這樣看來,自己推行的新鹽法是對的,現在的問題很清楚了,就是要如何處理地方勢力的反彈。

想到這裏,朱由校靠在椅子上閉目凝思,嘴角漸漸翹起。

“傳旨,命各地駐軍進入鹽場,發現有私自囤積官家余鹽的,殺!”

“讓各地屯守的武將再次下發一次通告,檢查各地官府先前貼出的告示,若發現其中有與朝廷新鹽法相悖的,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