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簽訂通商條約(中)(第2/2頁)

也就是說,西班牙要選定一個負責與大明通商的商人團,所有通商的商人都需加入這個商人團,由國家約束起來。

大明則也要有對應的民間組織,這個事情大明自會處理,一旦簽訂協議,就要由這兩個商人團負責接觸,往來通商。

並且在雙方通商期限內,都有義務要保護對方商人團在領土內的安全,出了意外,國家買單。

關於通商的各項條款,迪亞士舉雙手贊成。

其實在他看來,西班牙和大明通商,獲利最多的是西班牙,而不是大明,只要能通商,要求不太過分就都行。

濠鏡租借問題。

大明提出,要規定一個具體的界限,就是說畫一個圈,你西班牙人走到哪我管不著,但是只能在這個圈裏常住。

前往濠鏡的任何一個西班牙人,無論貴族還是平民,無論官員還是士兵,都需得遵守當地施行的大明律法。

也就是說,如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濠鏡犯了事,作奸犯科什麽的,當地巡捕衙門有權利根據此協議,拿人進行審問。

但是考慮到雙方文化不同,總會有沖突,大明也會成立一個新的衙門,專門負責審問犯了事被抓進去的洋人,有過必懲,無過則放。

除此以外,西班牙必須要再拿出一次性的銀款,作為租借濠鏡五年的價格。

朱由校那邊的初步定價是每年十萬兩,五年就是五十萬兩白銀,這個可以協商,大明也可以提供貸款,但是貸款有高利貸,需要西班牙人自己取舍到底怎麽辦。

對於這條,迪亞士等人頗有微詞,但尚能勉強接受。

畢竟這也無可厚非,自己是在外交上取得臨時居住權,又不是用堅船利炮打開了對方的國門。

而且他們說實在的有些心虛,這一路過來,大明根本不像是內憂外患的樣子,聽說還剛打贏了一場大捷,收復了很多地盤。

現在這個西方局勢而言,急切就需要通商的是他們西班牙,而不是大明。

如果雙方在這裏鬧掰,大明完全可以直接拍屁股走人,最後難受的只能是他們自己。

至於最後一條,雙方由誰主導此次協議簽訂的問題上,大明持強硬態度,協議上必須寫明,此次簽訂由大明主導。

一句話,這個沒商量,不行就趕緊滾蛋!

說白了,這回協議的簽訂,是你西班牙不遠萬裏渡海來找我們,而不是我大明屁顛屁顛去求你簽的,所以我們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