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1章 心理出了問題

他立即點起軍馬,趕往出事地點,見到了拿槍的葡萄牙人與倭人外防員在對峙,大家都在罵罵咧咧,互相推來推去。

葡萄牙人自恃成為中國人,看不起倭人,直個斥罵倭人,而倭人不服氣,不肯退後。

終究心有忌憚,沒能大打出手。

已經有了一群印度兵,他們在外圍觀望,也不上來勸架,惟恐事情鬧得不夠大!

有一些中國官兵已經趕到現場,但他們不能分開紅了眼睛的雙方。

不過事情鬧不起來,當左右肩板三顆星星的將軍到場,金星耀花了眾人的眼睛,誰都清楚將軍的分量,於是沖突雙方偃旗息鼓,回家的回家,回營的回營。

相關兩方都被叫回軍部協助調查,了解事情的經過。

第二天,顏樂召集軍法官,詢問是怎麽一回事。

事情並不復雜。

葡萄牙人喝醉了酒出外遊蕩,然後遭遇松下太郎的盤查,雙方言語沖突時,葡萄牙人上前奪槍,挨松下太郎擊斃。

“他們都違反了什麽法令嗎?”顏樂問道。

“那個葡萄牙人違反了宵禁令,還有沖撞哨兵!”軍法官答道。

“應該如何處罰?”顏樂問軍法官。

那個軍法官對軍紀非常熟練,說道:“嚴重違反宵禁令,最高可判處勞役一年,一般則關十天;至於沖撞哨兵,一般關上一個月,最高則可當場處決!”

“沖撞哨兵到了這個地步嗎?”顏樂再問軍法官道。

軍法官搖頭道:“沒到這個地步!”

“那個倭人呢?”顏樂問道。

“他作為哨兵,有權盤查過路人,但使用武力尺度過大,應受追責,同時還以下犯上,他無權對中國人使用致命武器。”軍法官指出道。

“罪不致死?”顏樂問軍法官關於量刑的準則。

“可大可小,看將軍的決斷,但畢竟,松下太郎以雇員身份殺死中國人,關鍵在於當時他有能力控場,但他依舊使用了致命武器!”軍法官說道。

松下太郎率他的班設卡檢查,十個訓練有素的倭人對付不了一個醉漢,要使用致命武力?

顏樂想了一下,下令召開軍事法庭,對倭人松下太郎及他的班諸人進行審判。

即使是倭人,法庭也給他們請來了律師,還有找來證人,控辯雙方進行了一系列的辯論。

南華的律師,在大明那邊叫做狀師,都可以為嫌疑人進行辯護,這是社會發展後的產物。

形勢對松下太郎很不利,他確實不應該使用致命武力,而且是以下犯上!

最低能夠保住一條命都不錯了,也有可能被槍決!

雖說他是哨兵,有哨兵不受侵犯的權力,但法理之外是人情,他不應該使用致命武力,如果是中國哨兵打死中國人,則哨兵肯定不會死,但倭人打死中國人,那就懸了!

如果不嚴懲他,則萬一以後多發以下犯上之事呢?

此風不可長!

再有法庭方面也得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那就是老總剛剛把葡萄牙人轉為中國人,卻被弄死一個,倭人太不給老總面子了。

經過三天的審理,松下太郎神情沮喪,對自己的前途已經不抱希望。

就在他痛悔之時,沒想到峰回路轉。

《南華日報》記者王雲生介入,他來到軍部並獲準訊問了這一事件中有關人員。

到了第四天,王雲生以觀察員及被告倭人的辯護律師的身份出庭,他富有才智,言語溫和,為倭人作辯護時有理有據,他也十分精明敏銳,決心不但為倭人進行辯護,還要指出事情後面的東西來。

“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純屬心理出了問題,我對他進行了多項測試,認為他有抑郁症、暴躁症,神經緊張,當時他不應該出差,他已經提前出現退役前的綜合症,或許可以說是退役綜合症。”

“在我與我的委托人接觸中,我感覺到他對退役後的生活非常惶恐,我很了解這種情緒,因為我也曾經有過,我服役三年後退役,進入報社裏一年內都有點不適應社會的生活……!”王雲生誇誇其談,認為松下太郎提前得了老兵綜合症,精神出了問題,所以難以控制自己。

一名資深軍醫被召來,對王雲生的言論作了支持,軍醫認為老兵綜合症是因為在某段時間(參加戰爭時期)精神高度集中並且每天都面對著瘋狂的敵人和死去的戰友而復員後在精神上沒有及時的疏導所導致的類似於精神病的症狀。

“也就是說,軍人在部隊的時候形成的作息時間,紀律觀念,服從意識,警惕意識,廝殺沖動,心理逆反等等因素,以及退伍後現實生活與部隊生活的不同,或者還沒退役時產生退役生活的惶恐,就會產生這種所謂的‘退伍綜合症’,出現沖動也很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