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36章 我想念東林黨了!

攤丁入畝不算新鮮,實質上來自於“一條鞭法”。

明朝中期之後,土地兼並嚴重,那些什麽藩王啊、勛貴啊、官老爺啊、秀才以上的讀書人啊等等,他們是不用交農稅的,家有良田千萬畝,分文稅收不交!

官府收不上稅,唯有拼命壓榨那些沒有免稅權的農家,如此引發了劇烈的社會矛盾。

朝廷見不是路,當時的嘉靖皇帝琢磨著新法子,推行了“一條鞭法”,由大臣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但實行起來困難重重。

首輔張居正於萬歷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並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征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張居正此法給大明續命,朝廷稅收不斷增加,國庫充裕,史書稱“太倉栗可支十年,庫積金四百萬兩”,萬歷朝的“三大征”打的是錢糧,張居正居功至偉。

但他的方法,得罪了普天下的既得利益者,不會有好結果。

張居正人走政息,東林黨瘋狂地清算,張居正死後家族遭遇迫害,子孫凍餓而死!

至於“一條鞭法”,想都不用想,直接廢除,當我大東林黨的稅是這麽好收的?!

所以東林黨的戰鬥力可怖,顏大少也怕,先發制人,幹掉東林黨再說。

至於顏常武的攤丁入畝,是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更進一層,除將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之外,針對“一條鞭法”的弊端:丁銀(人頭稅)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現在土地兼並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窮丁、無地之丁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丁征收丁銀,貧苦農民就會無力承受,這不僅使國家征收丁稅失去保證,還會由於農民畏懼丁稅流亡遷徙、隱匿戶口等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東南亞,情況好得多,所有的土地都歸東南府所有,東南府將土地交由農民小戶和大種植園耕種,如果不種地或不開發,就收回土地,不存在土地兼並的問題(類似天朝的情況)。

南明情況則不一樣,顏常武不能沒收所有的田地,那麽就幹脆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並入土地稅,實行有土斯有稅,誰有田地就交稅的原則,那些窮丁、無地之丁就不用交稅了!

顏常武指出道:“攤丁入畝結束了地、戶、丁等賦役混亂的現象,完成了人頭稅並入財產稅的過程,徹底廢除了自西漢以來的人頭稅;由於征稅的對象是土地,官府放松了對戶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對活躍商品經濟起來推動作用;

無地少地的農民擺脫了丁役負擔,不用擔心丁稅,就不會造反了,他們不再被強制束縛在土地上,可以去經商和打工,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的發展,將會起到了積極作用。”

至於“火耗歸公”,明朝官員的收入不高,州縣官員不能借以維持生活,於是有所謂“火耗”。火耗又稱“耗羨”、“羨余”是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也是默許州縣官在收正稅之外加征銀兩。

州縣地方官員在得到這筆收入後,除滿足自己使用,層層進貢,至省級官員,又成為孝敬到京城官員,乃是“炭敬”、“冰敬”等。

朝廷降旨實行耗羨歸公,同時各省文武職官員於俸銀之外,增給“養廉銀”。各省根據本省情況,每兩地丁銀明加火耗數分至1錢數分銀不等。耗羨歸公後,作為政府正常稅收,統一征課,存留藩庫,酌給本省文職官員養廉。

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稅權力,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的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汙有積極作用。

打一巴掌給一個棗子,特創的養廉銀大幅提升官員們的收入,如兩廣總督熊文燦的官俸收入為400兩銀子,養廉銀高達5000兩銀子,總兵高

傑官俸收入為200兩銀子,養廉銀為2500兩銀子。

更猛的就是土地階梯式收稅,天底下大大小小的地主們,他們看到或者聽到朝廷的詔令,無不發出陣陣絕望的哀嚎。

“地主收佃戶地租不能超三成!

農稅依地而納,百畝田以下的門戶二十稅一,一百畝到五百畝之間的十五稅一,五百畝以上的一律十稅一!

除實封的勛田之外,一概交納農稅!”

具體來說,某位大明親王按律封地萬畝,則該萬畝免除農稅,但該位親王其余的土地,例如還有十萬畝,則按十稅一來收稅。

以前,親王憑借權勢,官府不敢向他收稅,那十萬畝是免稅的,現在就不能免稅了。

同樣地,一生潦倒,老年中舉的某範舉人,在中舉後,別人向他投獻五百畝土地,之前也是免稅的,現在同樣不能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