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11章 百萬華人下南洋(五)(第2/2頁)

軍隊的定義被闡述為:“維護統帥的統治,保護百姓的利益!”

這種定義就讓東南府軍隊搶掠民間成為不可能,一旦哪支軍隊敢去搶東南府子民,則指揮官就地免職,軍法嚴懲!

軍民團結使得東南府的統治牢固程度讓紅毛番和土著們要哭:一旦有戰事,百姓抄起火槍就跟軍隊上,一方有難,百方齊響火槍,上百萬枝火槍裝備在手,這樣的對手誰打得贏才怪!

學習中,吳天則明白到什麽叫做“法治”,東南府地域如此遼闊,因此采取統一的治理標準成為必要,法律規範大家的生活,大家明白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

他知道要交稅,知道要服兵役,也知道自己擁有受保護的權利、擁有分田的權利、享受讀書、醫療的權利。

與其他政權不同,法治社會下,東南府既然規定了子民的權利與義務,所有的新移民都明白,清楚東南府的領地,絕對不容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