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80章 南洋香料總公司

宣布香料專賣!所有的香料買賣歸屬“南洋香料總公司”所有。

這家南洋香料總公司是一家合資公司,控制東南府管轄區域內的香料生產和貿易,只有它才有權利進行有關香料的生意,其余人等,一概非法。

道理上這麽說,你種可以,自用也行,賣只能賣給“南洋香料總公司”,賣給其他人等一概是非法行徑。

這家公司總股本為30萬銀元,分為1000股,其中50%是“國資”,即歸屬東南府官方所有,30%歸執政官殿下所有,10%歸東南府的上層人物認購,10%則由東南府用以酬功。

比方說,總督陳德就得到了3%的“南洋香料總公司”股本,而洪熙官得到了1%的股本,象這次大戰勝利的關鍵人物陳玉雪小姐,也擁有1%的股本,後兩者是屬於酬功。

顏常武在征服的過程中,實行的是“利益均沾”,即大家一起發財,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普通子民可以免費獲得耕種的土地50畝,有良好耕種記錄的可以發給100畝土地,交一成租,服一個月徭役,官府再無任何打攪!

軍官團、文官階級則有豐厚的酬功,加官晉爵。

而東南府的統治者,新興的權貴們、大商人則組建一個個開發公司進行土地開發,大家發財!

可以說,進行征服的大潮中,顏常武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且他用法律保證大家的利益,比方說某個商人組建了一家開發公司,則權貴們也得尊重他的利益,除非是顏常武想動那個

商人,不然的話,商人的利益是得到保證的,因為東南府的護法機構聽命於顏常武,一定程度上甚至壓制權貴們的飛揚跋扈,以免社會民怨起來。

比如,打下安汶,原住民成為奴隸,所有奴隸,一概拍賣,價高者得,所得歸國庫和軍隊官兵,這是法律!

不會存在陳德說這些奴隸都歸他所有而占為已有,是的,不會!

甚至連大明民眾、紅毛番、中華小跟班倭人、朝鮮人和安南人都得到好處。

大明的資本投資東南府,獲得紅利回報,大明的百姓含辛茹苦,辛辛苦苦地種茶養蠶燒瓷,出口在外,哪怕是只得小頭,都好過土裏刨食。

紅毛番與東南府做生意,譬如運輸軍火、物資和奴隸,收入豐厚,贈錢賺到忙不過來!

現在就有一筆大生意,“南洋香料總公司”宣布將所有出口香料都歸紅毛番包銷,大家自由競價!

東南府專注東南亞,不欲人力、運輸力和財力放在遙遠的東西方航線,因此讓利,所產香料進行拍賣,價高者得!

可以出口遠航的只有紅毛番船只,其余中華船只,在目前東南府允許他們只能跑大明東南亞航線,這條航線已經執得燙手。

香料出口,只按生意來做,公開拍賣,不搞私相售受,無權力尋租的余地。

至於倭人、朝鮮人和安南人則給華人打工,收益一半歸他們的政府,一半給他們。

即使如此,這些收入也勝過了他們在各自國內的收入,並且吃得往往很好,還有加入東南府,成為子民的希望——東南府與各國政府達成協議,不會阻他們入籍。

顏大少定下了祖宗家法,商品不經允許,不得免稅,沒有免稅的公司,他的獨資公司一樣要交稅!

他這是怕了象大明朝明明有海量的白銀自海外進入大明,官府卻收不到稅的深刻經驗教訓。

寧願萬稅而萬碎,也不能無稅而萬碎。

為了振興東南亞經濟,南洋香料總公司的總部和交易所就設在安汶。

公司的大掌櫃叫做“陳一川”,此人正是東南府財政部部長陳和彬他叔,陳一川乃月港瑞興銀號大掌櫃,在大明月港做中外進出口買賣的銀錢往來生意,他一年都有十萬銀元的收入。

然而東南府的生意更興旺,陳一川過档到了東南府,成為專業的經理人,為東南府“國資”和顏大佬服務,打理生意。

他與陳德說道:“開發不外乎就是人財物三項,如今我們總公司財力豐厚,什麽都不缺!”

他解釋道:“我們已經買下了二萬奴隸!”——就是此間的原住民,便宜得要死,只花了區區五千銀元!

未開化民族,在“原產地”十分便宜,運去爪哇城,價錢才可以貴起來。

養奴隸花費不大,畢竟不用給工錢,頂多是些小恩小惠,反倒是技術人員、監工的人工值錢,為了減少開支,就雇請中華小跟班那些倭人安南人和朝鮮人來幹活,反正不會同工同酬,誰

叫他們不是自己的子民!

準備進行港口擴展拓建,建立道路、提供水源,修建堡壘和營地,大搞基建!

陳一川拿出了良好的計劃,請陳德調動同來的工程第三營進行港口和道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