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35章 孫承宗主持立法

公元1634年是東南府的立法年,有諸多法律陸續出台。

孫承宗來得正是時候!

在東南府諸大員中,顏常武主要精力在軍政上,他將大量的時間放在軍隊的訓練,對於東南府政務只能作出決定而不是深入研究。

夫人楊鶯兒其實學識方面遠超丈夫,她涉獵甚廣,對於法律方面也有很多的知識積累。

但她多是囫圇吞棗,一知半解又拙於實務,更有一個大問題,她忙著生孩子和育兒,同樣沒有什麽時間。

陳衷紀是大忙人,且說實在話,對於立法方面的業務知識,他存在嚴重短板。

其余人等,多是一個方面之才,無法擔綱系統立法的重任,如劉之鳳進士出身,顏常武就覺得他有點迂腐,編撰出來的法律可想而知!

孫承宗一來那就不同了,他閱歷極為豐富,飽讀詩書,做過帝師,任過尚書高官,又為地方大員,軍政兩方面大展拳腳,是地方實務和高官經驗,而且他又知道許多外國知識,有誰夠他的經歷牛逼!

重要的是他屬於那種實幹家,解決問題的人,救火隊長,哪有大麻煩就派到哪裏的專業人士。

可以這麽說,這樣的人才放眼大明朝,也不多見!

這樣人才,除了天賦異稟之外,還要有相應的環境才可以培養出來。

比方說,他要不是帝師,只怕也不會受到信任,而不受到信任,成就將達不到他這個高度

崇禎皇帝居然放這種人才離開,任由他賦閑在家,真是……

“我有一點補充,那就是‘慎殺’,不要輕易殺人,讓他們勞役好了!”孫承宗提議道。

他在主持編輯《刑法》,他本身對於大明律很熟悉,參照大明律,同時改去明朝嚴苛的刑罰。

能不殺就殺人,勞役!

小偷小摸屢犯者,勞役!

所謂勞役就是砂場挖砂、磚廠制磚、礦山挖礦等,相比之下,修路還算輕的!

結果《刑法》一出,大家看了,人人哆嗦,個個膽寒,東南府的犯罪率本來就低的,再來慘跌個跌停板,以致於牢房空蕩蕩。

這孫老頭夠狠,管他什麽歪果仁統統一視同仁,不要和他說什麽國際友人,犯了罪,照樣判刑,服刑完畢外加一腳踢飛,即行遣返,往往加多一條多少年之後才能來中國。

當時沒有身份證啊,行,那就中式作法,只要判刑超過三年的,就象牲畜那樣子在手臂上來個烙印,就算毀掉烙印也沒用,相應的位置如果模糊一團,一概予以遣返,不得入境。

歪果仁入境時,都得亮右臂來檢查,可真是亮瞎了大家的眼睛!

以至於在東南府的歪果仁開起玩笑來,都說“亮個右臂出來,看看是不是頭好牲畜!”

如此一來,歪果仁哪來什麽神秘感,根本無“崇洋媚外”,孫承宗功不可沒

要孫承宗來,真是要對了,這老頭兒事例順手拈來,證據源源不斷,組織邏輯嚴密,以一個月完成一項立法的速度推進迅猛,頗有一種龐統為縣令,一天處理完一個月縣政的那種大才的表現!

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顏常武的地位,聲明東南府只有來自顏常武血脈的人才能夠繼承大位,他是東南府的最高長官,他擁有行政管理權、人事權和財政權、軍事統帥權、立法權和執法權,他管理東南府的軍政法律,他還擁有赦免權,他的權威與尊嚴不容褻瀆。

君權神授,他的得位乃媽祖娘娘的旨意!

立下國本,再確立政體,管理機構是執政府,主政者為總理,下設六部,並規定了各部的職責範圍。

法律規定了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許多脫胎來源於大明律,而最熟悉大明律的,正是孫承宗!

他不僅立法,還主持建立了東南大學的第七個系,“法律系”!

按照設想,東南府的法律人才將出自這個系了,他們是專業人士,再不會象大明朝的地方官如縣令,既是行政主官,又是法官,鬧得不可開交。

顏常武覺得使用孫承宗,與他頗有合拍之處,雖說顏常武是今人的層次,而孫承宗是古人,但他的觀念一點都不差,例如他極力加強稅收方法面的法律。

他大力支持收稅,越是來錢的經營越要收稅,例如商稅、關稅、鹽稅、酒稅、糖稅、煙稅、契稅、房地產稅、礦山稅等等,其動態調研,五年來調整一次稅種和稅率。

他堅決支持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象明朝那種三十收一的的商稅,想都不用想!

一問,老頭子被先前大明窘迫的國庫給嚇怕了,他在關外帶兵,沒有兵餉,鬧到兵變,堂堂督師被大頭兵詰問,很是狼狽,所以他鉆研過稅收,極重稅收,如果不交稅,後果嚴重。

不會殺人,只會勞改,他無師自通,說出了“稅收與死亡一樣都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