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35章 敢犯持吾令旗者之人,雖遠必誅!

“江邊鼓吹何喧闐,商行賈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傾都市,象齒文犀錯綺筵;台浦明珠連乘照,日南火布經宵燃……”此詩出自明末天啟年間韓上桂的《廣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為時任兩廣總督的胡應台。從這首詩裏,我們一方面可以感受到400年前古代廣州商業所築起的無邊繁華,而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其海外貿易的帶來的繁華,畢竟,珊瑚玳瑁、象齒文犀、日南火布之類來自海外。

縱貫明朝統治期間,“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對海洋的基本政策,不僅遠洋性質的海外民間貿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許百姓進行捕漁業及沿海貿易。

不過上有政策是下有對策,既然官方不許,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面上不許外貿,福建的關稅收入,萬歷初年只有兩萬兩,崇禎最高時也不過五六萬兩,但據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義的海外貿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歷史後果》一文估計,從隆慶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間,僅通過中國—呂宋一墨西哥這條太平洋“大帆船貿易”路線流入中國的美洲白銀就不下6000萬比索,折合成庫平銀當在4000萬兩以上。再加上倭國的銀子呢?通過馬六甲海峽來的銀子呢?

這麽多的銀子流入,就有價值這麽多銀子的商品外流,絕大部分都是通過了走私方式賣到國外,賺回銀子。

明代的外貿中心是福建,外貿對象則主要是南洋,次為日本。

再有江南走私,而廣東外貿,亦非常興旺,當時,不僅外國商船進入廣東沿海港口日多,而由廣東啟航前往、西洋的商舶也不少,明末屈大均記載:“廣東望縣人多務賈,與時逐以香糖果箱鐵器藤蠟番椒蘇木蒲葵諸貨,其南走澳門,至於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等,帆綽二洋,悠忽數千裏,以中國珍麗之物相貿易,獲大贏利。”

瞧,廣東走私路線,無能力者,運貨到澳門,給那些紅毛番(就是葡萄牙人,不過統稱紅毛番)的大貨船運走。

有能力者,不受葡萄牙人的盤剝,上大海船,揚帆海外,到達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等地,直接與各地夷人進行交易。

海商有錢,但海商的危險也極大!

天災:台風襲來,人船俱毀!

明白為什麽媽祖的信仰在海邊是如此的堅定?

那時期的船只都是木制,在大自然的偉力下脆弱無力,無能為力,只能求神拜佛。

天災之後,還有人禍。

海商們辛辛苦苦跨海,就有人眼紅想賺快錢,那就是海盜!

有象劉香、李魁奇這些本土海盜,也有念著《聖經》“汝不可殺人”的紅毛兼職海盜,更有甚者,直接對海商們下手,吃大戶的紅毛番地方當局!

譬如1603年,殺遍歐亞非的西班牙強盜終於對在呂宋做生意的華僑動手。他們造謠說華僑和明政府勾結,要攻打呂宋,於是將大炮架到華僑們的駐地,將華人做生意的市場轟成白地。

在西班牙人的欺壓下,華人們憤而起義,聚集上萬人與西班牙人作戰。

然而西班牙人早有準備,他們聯合當地的邦牙牙人和800日本人圍攻起義華人,用炮轟,用槍殺,用劍砍,殺得當地華人血流成河。據史書記載,當地華僑被殺害了兩萬五千名,僅余300口。

這當中,就有不知道多少的華人海商。

可憐呂宋海邊骨,猶是深閨夢裏人!

消息報到明朝朝廷,對於華僑的死,當時的萬歷皇帝毫不在意。原來對於朝廷來說,只有待在國內的才叫同胞,出了國就成了亂民。他們無論受到什麽欺侮,都不關朝廷的事。對於這些華僑的死,萬歷皇帝甚至要幸災樂禍。仿佛在說:“看吧!這就是離開我的統治範圍的後果!”

萬歷皇帝還是起草了一封詔書《諭呂宋檄》,“斥責”屠殺華僑的西班牙人,要他們不要再行如此不人道之事。對於他們的屠殺行為,皇恩浩蕩的萬歷皇帝不忍加誅,“其海外戕殺姑不窮治”,要求西班牙方面“當思皇帝浩蕩之恩,中國仁義之大”。

更令人齒冷的是,萬歷皇帝又在文中聲稱:“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能以賤民興動兵革!”那些在海外的華僑,滯留外國,不返祖國,不祭祖廟,為他們父祖兄弟所共棄。所以,他們是死不足惜,根本無需大明出兵拯救。由此,華僑被明朝開除了國籍。

而獲知此消息的西班牙人更是有恃無恐,他們怎麽也沒想到,強大的明朝居然會那麽“寬宏大量”!由此海外華人真正成為了俎上魚肉。

不僅西班牙人,華人到東南亞貿易經商,受夠了各種各樣紅毛番的氣,你的母國都不支持你了,也別怪外人對你不客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