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30章 均平裏甲法(第2/2頁)

潘季馴顯然是看到了這個問題,更難能可貴的是還拿出了解決的方案。

在均平裏甲法中,他將原來徭役的內容定為三類:一曰歲辦,含30項;二曰額辦,含22項;三曰雜辦,含6項。所有這類征取,一律征銀而不再派身役,不論辦物或派人,皆從所征“均平”銀中采辦及雇人。

這個方法其實是將徭役轉為納銀,亦可視為“一條鞭法”的試行版。

“我巡視各地,一些地方進行很簡單的招待,卻是要對各地征用徭役,致使百姓丟下農活不說,且一些地處偏遠的百姓來去所耗要數日之久。遠不如效仿江浙收納均平銀,官府用銀雇人,這樣高效且省時,亦少了種種的擾民之舉!”潘馴季侃侃而談道。

林晧然將這個方案放到桌面上,歷史並沒有發生改變,這位出身於江浙的後世名臣還是將浙江的“均平銀”帶到了廣東,卻是認真地詢問道:“潘大人找過藩台大人沒有呢?”

“沒有!我打算先行在香山縣試行《均平裏甲法》,還請林府台能夠鼎力相助!”潘季馴卻是搖頭,用渴望的眼神望著林晧然說明來意道。

顯然,他卻是要失望了,林晧然緩緩地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