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萊昂·迪普斯,是個倒黴蛋。

他熱愛音樂,曾經去米蘭遊學,回到紐約後,投入自己所有的家產想要發行一份屬於他的唱片,但,就在他制作完成唱片後沒多久,科技發展,電子專輯逐漸取代了實體音樂,擁有名氣的唱作人依舊可以發行唱片,他沒有名氣,需要投入更多——卻幾乎無法看到回報。

萊昂努力去尋找投資,但失敗了。

“實話告訴你吧,老兄,”一位與他關系不錯的經理人拍拍他的肩膀,“我們欣賞你的音樂才華,但你的嗓音太過平平無奇了,如果你願意轉至幕後,把詞曲賣給我們,換其他人來唱,我們願意發行你的唱片,並給你一大筆錢。”

那時候的萊昂需要這筆錢,來支撐他入不敷出的生活:“但是……你們不會在歌曲前寫下我的名字。”

公司想要打造一名偶像,所有的星光都需要向那名偶像匯聚,如果他已經是一位有名的詞作人,他未必無法爭取到署名權,但萊昂當時籍籍無名,剛欠下了巨額貸款。

他放棄了那個機會,想辦法自己上線了電子專輯,但並沒能回本。

沒過多久,隨著超人出道,美隊復活的消息傳開,人們爆發了對超級英雄的無比熱情,他們需要超級英雄作為導向標,萊昂當時已經窮困到吃不起飯,他花了三個晚上,為紐約幾位出名的超級英雄寫了一首歌,他最滿意的是為蜘蛛俠寫下的,無論詞句還是曲調都朗朗上口……可剛發出去試水,《號角日報》就發文抨擊蜘蛛俠,人們開始討論超級英雄蒙面的必要性,復仇者聯盟是合法的“英雄”,可並不是所有蒙面英雄們都讓人喜愛,比如澤西州哥譚市那位夜間出沒還會飛的哺乳動物——

當打工的酒吧被“反對蒙面小偷(某對匿名超級英雄持激烈反對態度的民間組織)”打砸一通後,萊昂默默地刪除了那首歌。

這之後,他繼續還債,早出晚歸,只是更加沉默了。

七月初,紐約市正緩步邁入夏天,萊昂正在清掃街頭時,突然聽到了熟悉的曲調,那是……他的歌。

那是他的歌!

他聽到,那首歌由某個童稚的嗓音清唱出來,帶著滑稽俏皮的調子,就像是在對那位“紐約好鄰居”對話,蜘蛛俠,蜘蛛俠,你為什麽穿著那麽奇怪呢……蜘蛛俠,蜘蛛俠,抓住小偷,結成蛛網……他很強壯,也很勇敢,飛越街頭與小巷——

萊昂激動地開始尋找歌曲的來源,他想要知道,是誰翻唱了這首歌,最終,他發現,聲音是從路口某個學生的手機中傳出來的。

“翻唱?”那個中學生疑惑地瞥了他一眼,猶豫道,“這不是我們唱的,是AI的聲音。”

一番交流之後,萊昂坐在路口,下載了這個奇怪的app。

——“尋星”

app的標志是雙手張開,托舉著一顆金色的星星。AI?萊昂知道現在的AI技術進步很快,但按照官方的說法,AI技術主要應用於高新科技領域,也有人把AI技術用在音樂上,但即使是再怎麽人性化的AI,都無法發出和真人完全一樣的唱腔,他點進去一瞧,發現這個app似乎正在做推廣活動。

“兩項……比賽?”萊昂仔細閱讀著這奇怪的比賽,“原創歌曲比賽,最美聲音大賽?”

前者他能夠理解,下載之後就能明白,尋星是一個音樂類app,而音樂類app能夠存活的本質是歌曲,只要有源源不斷的新歌,app就能獲得下載量,購買歌曲版權,占據獨家版權,做活動,開會員,這是誰都能理解的經營模式。

而《原創歌曲比賽》面向如萊昂這樣的創作人,獲得第一名的歌能夠獲得一千萬美金的巨額獎勵……絕對是下了血本!

萊昂心中一動,仔仔細細看著條款,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幾档獎項,規則同樣苛刻,上傳的歌曲保證原創,且版權相當於賣給了尋星,尋星會在接下裏的推廣與銷售中給創作者分利,不過,不管後續的分利,光是獎勵數額對他來說已經不菲,但凡獲得其中一項,他就能擺脫糟糕的現狀。

“但,”萊昂遲疑了,“我的歌聲……的確……”

那位無良經理人其實說得不錯,他的唱法和技巧都很一般,雖然有創作的天賦,但好的作曲人未必是好的歌手,而哪有什麽厲害的歌手願意和他合作?

在好奇心之下,萊昂點開了第二個活動的頁面,但剛切換,他就聽到了一聲縹緲的吟唱,那是僅僅三秒的唱聲,可萊昂能立刻做出判斷,唱歌者的技巧與音色都不俗。

三秒過後,則換了個聲音雄渾有力的男高音,萊昂正茫然著,這些聲音以三秒為周期切換,他甚至聽到了各種音色中夾雜著一個自創的冷笑話。

“這個賽區,是……聲音賽區?”他很快弄懂了規則,規則也不難理解,“上傳自己三秒的聲音,然後參與點評,參賽者可以和詞作人合作,直接……直接將對方的聲音導入到歌曲,生成一首由對方‘唱出’的歌?這怎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