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不浪費(第2/3頁)

“地下室裏,裏邊有兩個大水缸,還扔著好多蒜頭。”

蘭靜秋皺眉,也就是說昨天她在店裏吃面時,方安就在地下室,也許就是因為她吐了那口肉,才讓田大爺警覺起來,大晚上地把方安跟那兩具頭骨埋到了亂葬崗。

她後怕極了,本來她跟李主任已經判斷田大爺的案子跟方安無關,決定把這案子轉給分局,然後再專心找方安,如果不是發現孟三坡的異常,方安可能就得在那片亂葬崗上化為白骨了。

方安見蘭靜秋呆住,反而生出了幾分豪氣:“你別擔心我,我這不是沒事嗎?”

他說著活動著胳膊腿:“你看,是真沒事了!靜秋,你想問什麽,我肯定一五一十的說。那天在車站跟你分別後我就去了市電視台,開完會,我跟那邊的同事聊了會兒,就去了工地,我當時想拍拍農民工進城這個專題,除了工地我還去了八興街,那條街上不是都是中介嗎?在那裏我碰到了田大爺,我是聞著味過去的,他家的面是真香,我要了大排面,吃完了,又覺得意猶未盡,我就問他家這店開了多少年了,又拿著相機四處拍,我也就是職業病,總覺得市井小人物有故事,結果田大爺覺得我太煩,影響到他做生意了,沒跟我談他的店,把我趕了出來。”

蘭靜秋問:“你拍到了什麽?”

方安嘆口氣:“其實都是我自己找死,一個記者還想著立大功,想著被你高看一眼……”

蘭靜秋無奈道:“到底拍到了什麽?”

“手指,人的手指!在沸騰的湯裏,還有水汽,所以我拍的時候並沒發現,因為我一直想拿新聞獎嘛,對照片特別珍惜,怕膠卷久放會曝光失真,所以我當天就去同事那裏把照片洗了出來,然後那天晚上我在招待所房間裏一張張在看,還要做記錄,就是寫上是在哪天哪個地點拍下的,結果我就看到在田大爺家拍的照片有問題,他熬湯的大鍋裏有一節手指,很明顯是人的手指,細長的,都快熬爛了。我還怕眼花了,找了放大鏡細細地看,就是像手指。”

“那你該馬上報警啊!”

方安懊惱地道:“是啊,如果我當時報警,還能受這罪嗎?我當時確實想過報警,可我又特別興奮想立功,想自己去查清楚,還有就是我也怕人家那是什麽特殊食材,是我孤陋寡聞從來沒見過,又或者不過是雞爪子,是因為煮過才看著像手指,你說要是誤會的話,那不是給人家找麻煩嗎?”

他撓撓頭,“還有一個就是田大爺看著太好了,我真不覺得他是壞人,反正我就是想著再去店裏看看,確定一下,然後再去報警,結果就被田大爺給偷襲了。”

蘭靜秋都不知道說他什麽好了,還能更莽撞點嗎?

“照片呢?底片呢?你帶著這些東西去找田大爺了?”

方安點點頭,懊喪極了。

蘭靜秋忍不住說:“蠢死你算了,要是這些東西在招待所房間裏,大家找你的時候也有個方向,你拍到了有人骨的照片,還要拿著照片去問問是什麽情況,確實是上趕著找死。”

“沒錯,我也後悔死了,但當時我是震驚又不敢相信,我帶著所有東西其實是想去報警的,又怕誤傷,就想先去田大爺店裏再查看一番,哪想到被他發現了。”

方安說著又害怕起來,“他就是個瘋子,他說吃人肉很正常,人就是兩腳羊,災荒的時候誰沒吃過人肉,還說殺了人不能浪費,只能物盡其用,又拿著刀打量我,說不知道該不該下手。”

蘭靜秋皺眉,簡直匪所思夷:“所以他把肉腌制起來慢慢吃慢慢賣,是為了不浪費?”

“他是這麽說的,我問他為什麽殺人,為什麽吃人肉,他說是那對狗男女來殺他的,結果被他反殺了,他說扔了太浪費,就幹脆混在大肉裏一起賣,還說人肉骨頭熬得湯更香。他還說是他忘了把手指砍下來再熬湯,嚇到我了,我想到我吃的那碗面,我還一直說湯太鮮,肉好吃,結果湯是人骨熬的,肉也是人肉!太惡心了,當時我都快把心肝脾肺都吐出來了。”

蘭靜秋說:“湯鮮肉味好不是因為人肉,是因為他加了罌/粟,再說你也不是自己要吃的,很多人都被他騙了,不用放在心上。”

方安嘆口氣:“現在說什麽也沒用了,反正已經吃了,太惡心了!我剛被他綁在地下室時還以為他馬上也會把我殺了熬湯,結果他開始跟我說這說那,說他多不容易,說他女兒有多可憐,生不了孩子被嫌棄,招來的女婿又是個混蛋,看他們老實就蹬鼻子上臉的,還說後找的這個女婿倒是個好人,估計能陪著他女兒走到頭,可偏偏他又做錯了事。我聽田大爺那意思好像是這個後女婿把前女婿的孩子給弄死了,然後前女婿夫妻倆以為是田大爺把孩子弄死的,一直盯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