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陰陽(第2/2頁)

……

第二天。

沈浩將收上來的這類失蹤案裏案發地在黎城的案子單獨提了出來,一共兩起。

一個是靖舊歷廿三年,距離現在已經過去了三年。失蹤者是東市場一家豬肉鋪老板的兒子,名叫馬豪田,當年六歲,出生年月為“而靖舊歷十七年二月初二”極陽日生人。

卷宗上記載,因為當天生意很忙,馬豪田的父母沒有緊盯著孩子,加上孩子經常在店鋪外玩,所以一時半會兒沒見著孩子也沒往心裏去,以為孩子又跑街上嬉鬧去了。

可等待臨近中午,生意淡了,兩口子才發現許久沒見著孩子了,於是去找,結果孩子丟了。

之後的每年馬豪田的父母都會去衙門遞狀紙,可除了第一次衙門收了之外,後面一概沒有搭理他們。

卷宗上的結論是:線索缺失嚴重,無法跟蹤追索,暫且擱置。

另一個是靖舊歷廿二年,距今已經過去了四年。失蹤者叫劉燕,當時九歲,出生年月為“靖舊歷十三年九月初九”屬於極陰日生人,家人在黎城西門附近賣饅頭。

這起案子的情況和上一起如出一轍。都是家長忙於生意暫時忽略了孩子,等轉過頭,孩子已經不見了。報案後因為線索有限等等原因成了衙門裏的積案,被擱置下來。

這兩個案子之所以能放到沈浩面前,還是因為這兩個家庭的心裏還吊著一口心氣,不甘心自家孩子就這麽不明不白的失蹤了,所以才會見到黑旗營設立銅櫃之後往裏投遞信件。

死馬當活馬醫。

或許,人就該有那麽一口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