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第2/3頁)

金旭笑起來,道:“報告領導,我是這麽想的,孫良說他是失手把黃夢柔推倒,導致黃夢柔當場死亡,那他燒屍又是為了什麽?”

這與尚揚的懷疑是一樣的,他立刻接道:“如果僅僅是為了把屍體藏起來,延緩被發現的時間,那他到郊外無人處拋屍,或者挖個坑埋了,都能達到藏匿屍體的目的。”

孫良沒有任何犯罪前科,除了不學習不工作,平時生活也比較正常。

一個普通年輕人,錯手殺人後,因害怕不敢報警、想要逃避罪責、選擇遠遠地拋屍、好掩蓋罪行,這一系列心裏和動作都是合理的,但他竟選擇在屍體上澆汽油,然後一把火將屍體焚燒掉,這顯然不合常理。

除非,有不毀屍不行的理由。

例如,女屍的致命傷不在頭部,法醫通過屍檢,立刻能推翻所謂“失手推倒撞到了頭”的謊言。

金旭誇張說:“領導這麽聰明,誰敢笑話你?”

“爬。”尚揚板著臉,沒心思和他開玩笑,道,“那也只能說明孫良可能不是過失殺人,而是謀殺。為什麽你和邢光他們隊長,會都覺得孫良不是兇手?”

金旭道:“破案常常要代入兇犯角度去看問題,你想想,如果你是孫良,爹媽沒了,你自己什麽本事都沒有,衣食住行全靠哥哥,你哥從小就非常疼愛你,你要什麽你哥就給你什麽,你要天上星星,你哥不會給你月亮。”

“有一天,你在你哥哥家裏,”金旭道,“不小心殺了你的嫂子,你沒殺過人吧,當時一定滿手鮮血,驚慌失措,那你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麽?”

尚揚:“……”

他恍然大悟:“孫良應該第一時間就找了他哥哥孫銘,告訴孫銘,他殺了嫂子黃夢柔!”

一個長期靠父母或兄長庇佑在生存的人,遇到事的第一反應,必定會是找父母或兄長求助。

那孫銘表現出的“不知情”,就很值得推敲了。

但尚揚馬上又有新的疑惑:“孫良把嫂子屍體燒掉,毀滅痕跡,好偽裝成失手殺人,這也可能就是他哥哥孫銘教給他的呀?也還是不能說明他就不是兇手啊?”

“那你現在再想一下,如果你是孫銘,”金旭道,“你最疼愛的弟弟殺了人,驚慌失措地找你求助,你一看人死得太慘,心生一計,教弟弟燒掉屍體,可能還在家裏重新布置了下現場,讓法醫和技偵無法求證,好偽裝成是過失殺人……”

尚揚道:“對啊,‘我’很可能就是這麽教他的。”

金旭無奈道:“你再想想,你都支招讓他偽裝成過失殺人了,肯定是為了讓他減刑吧?”

尚揚點頭,過失致人死亡和謀殺是兩種級別的量刑,焚屍和拋屍在量刑上的區別卻沒那麽大,做這許多,想來就是為了降低罪名,想替孫良爭取到最低的量刑——那“我”應該也是咨詢過專業律師的。

金旭道:“那你為什麽不讓你弟弟第二天就去自首?要等著警察來抓呢?”

尚揚:“……”

如果為了爭取最低量刑,在做完這一切以後,“我”即是孫銘,應該讓孫良第一時間去自首,才能換取更寬大的處理。

“那這……”尚揚徹底暈了,道,“是為什麽?”

金旭道:“說不通了吧,回到起點,最可能的,是從根本上就錯了……殺人的並不是孫良。”

尚揚腦子飛快地轉,愕然片刻,說:“你是說,孫良在替孫銘頂罪?”

弟弟孫良殺人,一定會找哥哥孫銘求助,孫銘會想方設法替弟弟孫良減輕罪行,但一番操作完了,竟然讓弟弟在家安心等著被警察抓?

但如果這條思路從根上就是錯的,事實恰好相反——

是哥哥孫銘殺人,被弟弟孫良知道,或主動或被動,總之孫良選擇了替哥哥孫銘頂罪,過失致人死亡加故意毀壞屍體,頂格判也就十來年,出來後也才三十多,反正哥哥孫銘有錢有事業,他可以繼續當米蟲,一樁殺人案後還能有這種結果,簡直堪稱皆大歡喜。

但如果是孫銘坐牢,沒本事養活自己的孫良怎麽辦?結果就是哥倆一起完蛋。

尚揚一下代入孫銘,又一下代入孫良,最後都有點恍惚了,說:“嗬,我們哥倆這算盤,打得還挺清楚。”

他一下又急起來:“你都想得這麽明白了,都不提醒邢光他們嗎?”

“人家當地刑警也不是傻子。”金旭道,“你沒看,這不又安排邢光他們去孫家,重新采證了嗎?剛才也說了,他們隊長不相信弟弟孫良是兇手。”

尚揚有一部分清楚了,還有一部分雲裏霧裏,也還仍然在代入,說:“就算真是頂罪,‘我’也應該安排弟弟趕快去自首啊,這不也能騙個減刑什麽的?”

金旭好笑道:“看你就沒幹過壞事。本來就是假的,是替人頂罪,還主動承認?是生怕不引起懷疑啊?在家等著警察找上門,再因為害怕而利索地認罪,順理成章,既做得更像是真兇,還也符合自首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