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七章 是漢奸還是人材?

西北。

年前為籌西北賞功銀,大順監國陸文宗命西北數省各自籌銀。

諭令頒下後,陜西巡撫張國柱、甘肅巡撫汪兆齡、寧夏巡撫趙忠義、青海巡撫辛思忠便竭力籌措此賞功銀,然西北地方貧瘠,百姓無有積蓄,行營又嚴禁攤派百姓,不得已四位封疆便將目光統一放在了境內鄉紳頭上。

臘月後,陜西巡撫張國柱第一個動手,“布州縣官吏,毒掠縉紳”,為了獲得更多縉紳藏銀,張國柱命人張榜公示,鼓勵百姓密告大戶富戶藏銀,所得者十分之一賞告發者。

又命組建清鄉隊,每縣一百至兩百人,對凡土地過千畝,或產業店鋪過三家者定下捐輸比例,或五抽一,或四抽一。若有不交者,清鄉隊即抄沒其家。敢於抗拒者,則調大兵捕殺之。

深知監國心念貧民,張國柱又命清鄉隊成員多以貧民、無地佃農為主,此舉令得貧苦農民除參軍之外,又得一條為大順“體制”之路,不僅極大鞏固加強了大順於地方的統治,也極大打擊了陜西境內的土豪鄉紳。

在順軍平定西北的強大聲勢下,土豪鄉紳不敢反抗,其家族勢力被大大削弱,難以再同前明時一樣左右地方,形成地方一霸。

甘肅巡撫汪兆齡參加大西軍之前雖是舉人士紳階級,然深惡此階級害民殘民,因而在四川時便曾勸張獻忠殺盡地主士紳,歸降大順後,此念依舊不改。

汪於固原召集官員公議,會上公然稱“縉紳皆無道之人,不可同情”,隨後便令前降清士紳以官職大小定輸銀多寡,多者六七成,少者二三成。有曾造成順軍(西軍)傷亡的降清士紳,更是派兵直接抄殺其家,家產皆沒入府庫。

為了更好更快更方便的完成監國所定任務,又為徹底清除士紳土豪於鄉野勢力,汪兆齡更是私設甘肅催收司,以原西軍降卒四千余人為催軍,分遣各地。

催軍一至,立時從地方手中拿取名單,以拷掠方式拿來名單中人,迫其出餉。

汪所定拷掠者以萬歷四十年後鄉紳科目為斷,即萬歷四十年後有功名在身者,全省計270余家。

催軍更有若幹刑具,除基本夾桚外,又有鐵梨花、呂公絳、紅繡鞋等物。

諸般手段輪番上陣,使被拷掠者叫苦不已,紛紛捐輸交餉。

固原有大戶兩三家不肯交餉,串連謀反,舉鄉兵兩三千人合攻縣城。知縣周某率人堅守,命往省城求援。

汪兆齡急請駐甘肅的第十一軍艾能奇出兵進剿,斬殺作亂鄉兵千余,誅殺為首者上百。

汪兆齡深恨大戶不為國家出力,反而聚眾作亂,密令催軍將第十一軍俘虜的上千人盡行撲殺,慘不可言。

此事被原西營禮部尚書、現任大順西北巡閱使的吳繼善得知後,因其原就與汪兆齡不合,反對其對地主階級大殺特殺的政策,因此上書行營揭發汪兆齡亂殺無辜事。

彈章送至,監國陸文宗閱後,提筆批:“知道了。”

又命頒口諭於汪兆齡,謂:“歷來西北之亂首惡多為地方勢大者,此類人等若能嚴守華夷大防,忠於民族,當行招撫器重,委以官職,使之參與我大順國事。反之,當嚴行打擊,能殺頭者不使其牢獄,能牢獄者不使其在家。”

“自古治國,首治豪強,監國聖明。”

得到監國明示後,汪兆齡立時變本加厲於甘肅推行一些官員眼中的激進之舉,雖死者甚多,然地方卻是秩序清明,民生恢復極快。

寧夏巡撫趙忠義同青海巡撫辛思忠都是帶兵之人,不僅有地方治理之權,更有統兵提調之權,奉諭籌銀後,趙忠義即命兵丁逼索鄉紳,名曰“納餉”。又命將不肯納餉的鄉紳解入大獄,毀其坊匾,燒其田契,分其屋產,“凡無地者分地之後,皆免三年稅。”

青海巡撫辛思忠則多令部將持符巡省境,勒土官捐餉,迫僧官積蓄,橫暴異常,然所得也是四省最多。

率軍收復河套地區的順軍大將高一功雖沒有得到籌銀任務,但於五原置城期間,張官置吏,四出赴任,旬日間遍於兩套。

又派精騎略行兩套,追索蒙古部落大小酋長,少者千金,多者萬金。有不能獻金銀者,追其牛羊過半。敢於抗拒者,刀兵相加。

五原知府、順監國族侄陸義良上任後,“陽言蠲貲租,刑逼鄉官,漸及富戶,謂之追餉”。

追餉最重者無疑西安城。

西安為西北中心,聚集大量前明士紳官員,此幫人等九成降清,有漢奸之罪。

甘陜總督孟喬芳奉監國諭,召此等士紳,先是痛斥這幫人等從前罪過,爾後要他們戴罪立功。

言:“西北剛經大亂,想要大治,必須錢糧。國家初立,一窮二白,正是爾等贖罪之時。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兩者都不出者,分明視我大順為賊寇。既是敵非友,則斷然處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