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感知範圍(第2/2頁)

極限,也得是一根汗毛,這還得特別細心和耐心才行。

“這群人十分細心,根本什麽痕跡都沒留下,這腳印除了我,也沒人能看出來。”

因為鄉下的路不好,來之前應該就下過車了,所以鞋上有泥,下車時,那四個人都在水泥地上留下了不起眼的,但又長時間能存在的腳印。

腳印受到明顯破壞,而且還只是幾個泥點子,哪怕最厲害的痕跡學家也收集不到有用的東西。

但是‘破損的腳印’,那也是腳印,除非被另一種痕跡完全覆蓋。

對黃極來說,只要是‘腳踩出留下的可見痕跡’,都能展開出名為腳印的信息。

早在別人還不知道梁醫生被綁架時,黃極就已經知曉作案的五個人的名字了。

甚至觀察老樹下的痕跡,還知道當時有個目擊者。

之後,王蒙驅趕村民不要聚集,黃極就默默地離開,一個人循著車轍痕跡,尋找面包車的去向。

面包車一路上了國道,黃極跟了一段時間。

按理來說,人家是車,他是雙腿,怎麽可能跟得上?已經十二個小時了,說不定人家都到鄭州了。

但是黃極知道梁醫生的一些秘密,由此他已經猜出來,綁匪的目的。

綁匪是想要一件東西,那件東西沒拿到,怎麽可能遠走高飛呢?

果不其然,順著痕跡沒找多遠,黃極就發現地上的信息顯示,在早上7點15分時,車停了。

就停在國道上,然後佐證欄杆上的痕跡……得知有四個人下了車,翻欄杆走了。

毫無疑問,三名男子挾持梁醫生留了下來。只讓一名司機,繼續開車前進。

“原來如此,根據李凡目擊者的描述,警方就算在前面的高速口查監控,查到那輛面包車的去向,也最多追查到‘誘餌’。”

“警方會認為綁匪已經去了縣裏,殊不知他們還在華莊地界。”

在王蒙驅散村民時,黃極也就查到這裏了,隨後便走了回去。

回去之後,為了提醒警方,他寫了一封勒索信。

是的,勒索信,他‘代替’綁匪寫了封信,趁著王蒙在衛生站內拍照時,偷偷塞在了警車的雨刷上。

‘梁媛在我們手裏,用她的父母來交換,否則撕票。’落款,呂宗民。

這封囂張無比的信,是黃極故意寫下來,提醒警方,綁匪還沒走。

不僅如此,黃極還落款了綁匪的真名。

通過信息查詢的名字,叫做真名,當然未必是常用名。

那個人的常用名可能是個外號什麽的,所謂真名,是這個人第一個名字。

之所以說不一定是常用名,是因為黃極觀察過自己,他自己的信息顯示名字為‘黃墟’。

按理來說,上戶口的名字是黃極,一直以來大多數人也叫他黃極。

可偏偏,信息顯示真名為‘黃墟’,這個還沒有上戶口時,爺爺給他定下的名字。

由此可見,信息真名,是一個人的第一個名字。

另外得是普遍認可的名字,而並非提案中的第一個。

畢竟在取名黃墟之前,當年家裏幾個長輩說了好幾個名字,但大多不受認可,只屬於提案,只有最後老爺子拍板了黃墟這個名字。

“除了我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大多數人的真名,應該就是其登記的名字。”

“呂宗民,這個名字警方也許能查出些什麽。”

出於這樣的目的,黃極便寫了封勒索信,落款了呂宗民的名字。

因為另外三個人的名字太平常,重名者肯定很多,所以他只能選擇四名綁匪中,名字最為復雜的一個。

做完這些,黃極就先回去照顧爺爺了,直到爺爺睡下,他這才再出來。

提示了這麽多,如果警方這還不能找到梁醫生,說不得,他只能親自去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