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殺人

修遠伯梁讓卻是多想了,第五倫從一開始,就沒起過把揚雄當成“伯樂”,幫自己打廣告搞名人效應的主意。

景丹、王隆是相處多時的朋友,往朋友兩肋插刀豈不是應該?

揚雄則不然,盡管第五倫只跟他斷斷續續學了點方言之學,但在旁人眼中,已是師事之。那些老揚雄來他家蹭吃蹭喝的酒肉,也全當束脩之禮了。

時人頗重師道,敬師如父,既然有了師徒之名,那便不能胡來。這點分寸,第五倫還是有的。

更何況,經過一個多月的往來,第五倫漸漸對揚雄多了些了解,猜測他定然不會樂意。

揚雄的大弟子侯芭就告訴第五倫:“當年夫子撰寫《法言》時,蜀中有富人願出十萬錢,就希望在書中留下名字。被夫子斷然拒絕,說那富商為富不仁,正如圈中的鹿,欄中的牛,怎能隨意記載?”

現在揚雄已入古稀之年,有酒肉就吃點,沒就家裏蹲著,沉迷他那些不同於俗儒的學問,自認為安貧樂道。

第五倫看過揚雄號稱是最後一篇賦的《逐貧賦》。從“揚子遁世,離俗獨處”寫起,假托自己和貧窮神的對話,最初他責難“貧”來找他麻煩。“貧”為此辯解,他最後居然被“貧”說服,認為貧困是好事,決心“長與汝居,終無厭極,貧逐不去,與我遊息”。

總之,揚雄又沒欠錢成老賴,怎可能放下大文學家的尊嚴,去幫商賈當托打廣告。

更何況,只靠這年代絕無僅有的酒樓開張大戲,也足以讓煤球打響名頭,任何東西有了名氣,便不缺市場。

“第一天就賣出去近萬斤!”

第四鹹到了晚上喜滋滋地來報訊,聽上去多,其實不然,第五倫掂量過,新朝一斤大概相當於後世的二兩半,一塊小煤球的重量。這幾日陸續拉來的貨幾乎被掃蕩一空,第一關已經連夜派車往返運送。

第四、第一兩家喜形於色:“若能日日近萬,吾等恐怕得再加人增產。”

第五倫卻沒他們這麽樂觀,雖然首日大捷,但煤球比起木炭優勢其實不大。

“這只是第一日,往後一天能售一千斤就不錯了。”

之後數日,果如第五倫所料,煤球日銷越來越少,最後穩定在千余斤的程度。

別看煤球賣得多,其實是薄利多銷,第五倫算過,減掉運費和成本後,一枚重一新斤的煤球,大概只賺兩文貨泉的利潤,這還是不給工人發工資的前提下。分利下來,第五氏一月最多凈賺三四萬錢,能換一百多石糧食,一年相當於多開了十頃地。

“若非伯魚妙計,此番恐怕要血本無歸。”第四鹹感慨良多,自己家族枉為商賈多年,可在銷售時,比起第五倫的花式操作,就是個弟弟,不由愧然,甚至提出,願意再分半成利潤給第五氏。

“契券已定,豈能輕易更改?若是要改,那就是出了弊病,三家坐下來一起商議。”

然後由他一言堂。

第五倫讓第四鹹安心,他往後用得到第四氏的地方還多,沒必要在小利小潤上占便宜。

看來,還是得盡量繞開朝廷六筦之禁,偷偷搞些奢侈品,去騙列尉郡諸豪強的錢,那才叫暴利。到時就不需仰仗第四氏的生產資料,自家拿九成利潤都沒事。

常安周邊朝廷管控較嚴,商賈不敢以物易物,城北裏民多是用貨布、貨泉來交易。但這些銅幣一到手,第五倫就讓第四鹹立刻去市上換成硬通貨——布匹和糧食。

新莽朝令夕改,從官員到百姓,誰都不敢存錢,三折肱而成良醫,天下人已吃過許多次虧,生怕哪天王莽又抽瘋,把通行的錢廢掉。

故而錢賤糧貴,第四鹹有些心疼,卻也知道沒辦法,只偷偷跟第五倫抱怨道:“若能像前漢那般,將銅幣換成黃金留著就好了。”

漢朝時黃金是上幣,但王莽下達了黃金國有的禁令,要求從列侯以下不準私有黃金,必須送交國庫換回等價物品。然而第四鹹說,根本不等價,當初一斤黃金只能換回兩枚“一刀平五千”的銅制錯刀,簡直是明搶!

“眾人皆言,金換為銅,那銅還沒交出去的黃金重!”

更秀的是,幾年後錯刀就廢除了。

第五倫感慨,王莽真是個熟練的韭菜農,雖然許多人都暗藏黃金,但都不敢拿出來用了,只傳說王莽將天下黃金都收集在宮中,金餅堆成了小山。

第五倫舔舔嘴唇:“也不知道那些黃金,最後會便宜了誰?”

現在受朝廷法令限制,商業上獲得利潤後,像過去那般買地、買奴婢都行不通,糧食有保存期限,也不好一次換太多,於是多余的利潤資金只剩下一個用途。

“擴大再生產……”

第五倫笑了,王莽這麽多騷操作堵死兼並,再聯想到給小工商業主搞貸款的五均制,總不會是想逼出個資本主義萌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