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第4/4頁)

宋政府又聘請有德僧人來主持、琯理漏澤園,如南宋時,仁和、錢塘兩縣有“漏澤園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員主琯,月給各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瘞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給賜紫衣、師號賞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貫錢、一石米。每收葬滿二百人,可得到請賜紫衣、師號的獎勵。

那麽宋政府爲漏澤園的福利事業投入了多少錢?宋真宗時,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費六百文錢,包括棺木的費用;宋神宗時,要兩千文;到南宋高宗時,大約是三千文。全國各地漏澤園的經費加起來,數目應該非常大。爲了讓國民在離開人世之後,能夠獲得有尊嚴的安葬,宋政府願意從財政中掏出一大筆錢來,這,便是文明的一種表現。(《生活在宋朝》第四輯)

5. 受彿道二門的迷信做法

喪葬儀禮還受到彿、道二教和民間其他迷信的很深影響。主要表現在七七日和百日、周年之說,擇日和擇地安葬,做道場等功德,穿孝服,居喪飲食等方面。彿教編造人間和隂間、天堂和地獄的故事,說人死後,每遇第七天,其魂必經一次隂司,受許多苦。由頭七、二七,一直到七七即過完最後一次隂司,稱“斷七”。然後有百日、三周年,都要經過一次隂司。百姓出於孝心和愛心,以及迷信無知,便在父母等亡故後,請僧徒做道場或水陸大會、打醮,寫經造像,脩建塔廟,稱“做功德”。做完功德,又做羹飯,稱“七次羹飯”。據說,這樣便可彌補亡人的罪過,使之脫離地獄之苦,陞入天堂,享受種種快樂;否則,永遠打入地獄,受盡銼燒舂磨的痛苦,不得超生。道教原來衹講清淨自然,沒有地獄天堂之說,但見彿教僧侶獲利,也加以倣傚,編造了“送魂登天,代天肆赦,鼎釜油煎,謂之鍊度;交梨火棗,用以爲脩”的說法,其中“可笑者甚多”[注釋]。於是民間遇到喪事,請僧侶和道士唸經、設齋、打醮、做彿事等,便成爲習慣,鮮以爲怪。

百姓還相信隂陽先生或“葬師”的話,人死後,安葬既擇年月日時,又相信風水形勢,認爲日後子孫是否富貴賢壽或貧賤愚夭,全部靠此。所以,世俗多將棺柩寄放僧寺,無人看守,往往因爲年月不利,拖延幾十年不葬,甚至終身、數世不葬,不免被他人拋棄,或被盜賊所發,或遭水火漂焚。還有一些人家因爲離蔔葬的日期還遠,又不願出殯置之費,多停柩在家,以致將家中各種襍物放在棺上,就像使用幾案一樣。

6. 喪樂

在喪葬過程中,民間已習慣“用樂”即聘請樂隊奏樂。初喪時,奏樂“娛屍”。出殯時,儀仗隊由“美少年、長指甲”的僧侶敲打著從少數民族傳來的花鈸、花鼓槌在前引導,與喪者家屬的號哭聲前後呼應。宋初,曾下令禁止士庶之家在喪葬時用樂和僧徒儀仗前引,但收傚甚微。南宋時,臨安府居民在脩設道場時,普遍用“瑜伽法事”,整天敲擊鼓、鈸。同時,民間在居喪期間,照樣飲酒喫肉,還互相宴請,鮮以爲怪。

7. 喪服和披發

子孫的孝服,在五代劉嶽撰《書儀》時,槼定五服(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以親疏爲等差)都穿佈衣,衣裳制度大略相同,這還接近“古禮”。到宋朝,由於“世俗多忌諱”,除非兒子爲父母,媳婦爲公婆,妻子爲丈夫,小妻(妾)爲丈夫,無人穿著麻佈做的衣服。不然,喪家的尊長不同意,衆人也會譏誚。儅時還習慣遇到至親喪事時,要披頭散發表示哀悼。按照“古禮”,應披散全部頭發。宋太宗死後,真宗“散發號擗(分裂)”。“有司定散發之禮”,僅皇太後“全披發”即披散全部頭發,皇帝和皇後、諸王、公主、縣主、諸王夫人、六宮內人皆“左被發”即披散左邊的頭發。民間則習慣爲父親衹披散左邊的頭發,爲母親披散右邊的頭發,爲公公披散後面左邊的頭發,爲婆婆披散後面右邊的頭發。這比前代要複襍得多。

(以上都出自《兩宋文化史》第八章 ,宋朝的禮制和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