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第3/3頁)

——宋廷有意強化台諫之權,將“風聞言事”確立爲台諫的一項特權。所謂“風聞言事”,即台諫彈劾政府,君主“不問其言所從來,又不責言之必實。若他人言不實,即得誣告及上書詐不實之罪。諫官、禦史則雖失實,亦不加罪”[注釋],有點類似於現代議員的言論豁免權。君主也不可以追究風聞出処,台諫有權拒絕君主的詰問。宋神宗時,禦史彭汝礪彈劾官員俞充,神宗要求彭汝礪講出“所言充事得於何人”,彭汝礪即明言拒詔:“臣甯自劾,不敢奉明詔。”最後,“神宗用汝礪言,故罷充”。《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2.計省:即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