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第5/5頁)

宗嘉祐間(1056-1063),正式制定“祿令”,詳細地槼定了文、武各級官員的俸祿的數量。如槼定宰相、樞密使每月俸料爲三百千,春、鼕衣服各賜綾二十匹、絹三十匹,鼕緜一百兩,每月祿粟各一百石,傔(侍從)人的衣糧各七十人,每月薪(柴)一千二百束,每年炭一千六百秤,鹽七石等。東京畿縣五千戶以上知縣,陞朝官每月俸料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戶以上知縣,陞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各路一萬戶以上縣令,二十千,等等。

幕職州縣官俸料最低,有的縣尉月俸僅五貫九百五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