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李炎華的投名狀(第2/2頁)

李炎華這時候拖著行李箱,正興沖沖往移民局趕去。

這是他第二次來移民局,第一次來提供了合法的入境手續、包括研修簽證、梅奧診所的進修合格證書等。

這是申請政治庇護必要手續之一。

結果問題就出在這些手續上,因為他已經在美國超過了一年,並且在全球最好的醫院進修,那麽就無法證明他在母國遭受過什麽不公正的待遇。

美國政治庇護移民申請條件主要有兩個,

一個是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害怕會受到迫害,也就是所謂的WELL FOUNDED FEAR。

另一個是申請人所受到的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政見或隸屬某個社會團體。

但李炎華在母國是一名醫生,而且母國送他分別去了香江和梅奧診所進修,然後他說自己受到了迫害,請求政治庇護?

這個理由沒有讓移民局相信,要求他補充證據後再來申請。

李炎華居住在一個破旅館中,裏面魚龍混雜,也有不少其他國家的移民,有些人已經通過政治庇護申請。

這些人傳授他一些經驗,他應該怎麽樣詆毀自己的國家,

然後造謠國家怎麽壓迫他、奴役他,甚至將他的父母當作人質,不允許他發表自己的意見,所有工作都要按國家分配,不能拒絕等等。

反正把自己說得越慘越好,把自己的母國說得越可惡越佳,這些都是移民局願意聽到的內容。

李炎華為了留在美國,已經不擇手段了,把這幾天聽來的“小技巧”全部寫成了文字,準備將這份書面報告提交到移民局。

相當於“投名狀”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