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成本要越高越好(第2/2頁)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

八十年代初很多下海開廠的老板,因為對財務這塊的不重視,結果後來在賬目上吃了大虧,甚至以貪汙罪坐牢的也不在少數。

明明廠子是你自己花錢創辦的,集體和國家沒有投一分錢,結果你拿自己廠子的錢居然算貪汙?

但從八十年代初的法律來講,掛靠企業也是集體的,賬上的錢是不能你個人想拿就可以拿的,你拿了就是貪汙。

產權不明確,可以決定一家公司的生死,比如健力保……

陳夏的辦法很簡單:兩本賬。

一本“明賬”,成本要往死裏報。

比如,醫藥公司那兒每月要固定購買幾萬元的珍貴藥材。

再比如,每月虛報采購蜂蜜、野豬肚等,一個月隨隨便便報個上萬元。

再比如,三六肺泰、三六傷風泰這兩個藥的制作成本也計算進三六胃泰裏。

總之必須要把三六胃泰第一粒藥丸成本做到3.4元,留1角錢利潤就行,這樣廠子一個月也有6000元利潤。

到時除去職工工資、繳稅後,至少賬上面一瞧,這廠子根本就沒賺多少錢。

而“暗賬”則讓陳國慶放在自己家裏,做到心裏有數就行。

陳夏拿走利潤大頭的事情,是藥廠的最高機密,被外人知道妥妥的勞動改造,甚至在83年槍斃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