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廳(第2/2頁)

而且他規定,耕地以十畝為一單位,非耕地以半畝為一單位。市民只需每年象征性的繳納一定租金,便可長期租賃一單位的耕地和一單位非耕地。租金按照地段有所不同,但都只有正常水平的十分之一,租期卻可以長達50年。

這種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搞法,當然會大大抑制有錢人兼並的沖動。

而且趙昊還規定,每戶每多租賃一單位,每年就要多繳納一倍的土地稅。

即是說,多擁有一單位土地,每年要交2兩土地稅。多用兩單位就是4兩。三單位就是8兩,四單位16兩,五單位32兩……這樣占地三畝的大宅子,每年只用交32兩土地稅,有錢人還能承受得起。

但你要想搞個六畝的園子住住,每年就要交2048兩的土地稅,七畝的就是8192兩。這誰遭得住啊?

對耕地也是同樣道理,既照顧了有錢人對土地的需求,又抑制了過分兼並。

還有最重要一點,所有人都要一體納稅。無論士紳富商,還是江南集團的高官,沒有人可以享受免稅,就是趙公子在島上置業,同樣需要交稅。這一下就讓詭寄投獻之類的逃稅手段沒了用處。

而且《民政條例》還規定了用飛灑詭寄等手段逃稅的,一經查處立即沒收在新港市所有財產,驅逐出境。舉報人可以獲得其財產的十分之一。

此外,民政條例明確規定了,新港市只收土地稅,不收農業稅。換言之,百姓在新港市一家種十畝地以內,除了微乎其微的一點租金外,幾乎所有所得都可以歸自己所有。

什麽?李朝官府來收稅?問問他們的差役敢來嗎?不打斷他們的狗腿!

僅此一條,就足以吸納到足夠的基礎人口,來供養新港市了。

另外《民政條例》還規定,新港市不準蓄奴,不準簽賣身契。在市外簽訂的賣身契,不受本市保護。雇主使用勞動者都必須簽訂雇傭契約,單次契約最長不超過五年,但可無限續約。

什麽,那些日本勞工怎麽辦?他們是被仲裁庭宣判有罪,需要接受強制勞動改造的。當然這是《刑事條例》的範疇了。

在刑事方面,趙昊取消了所有肉體刑,除了殺人、搶劫、強奸之類的重罪要判死刑外,其余罪行統統以勞改贖罪。比如說小偷小摸,初犯送去勞改3個月,再犯勞改2年,累犯無期勞改,保證讓犯人在揮汗如雨中升華靈魂。

除了要操心這些暴力機構外,唐胖子也還會負責一些陽光事業的。比如說創辦和維持當地人學校,普及漢語教育,大力推行儒教——趙公子要求他,要雇請最傳統的老夫子,最好是那種隔三條街就能聞到酸味的腐儒。讓他們以聖人教化來感化土著,強化其對三綱五常的遵守、對天朝上國的順從、對江南集團的感恩。

對了,新港市的漢文學校不設科學課,除了四書五經,就只教一些記賬打算盤之類的應用數學。當地人要多些聖人之言,這才是王道,科學這種枯燥的左道,還是留著折磨明朝人吧。

……

至於市裏的保衛工作,由加波島水警局新港派出所負責。

不過派出所受水警局和市政廳的雙重領導,所以在新港市範圍內,唐友德依然可以調動他們。

而最重要的對日貿易,則歸耽羅商會負責。耽羅商會雖然名義上是個獨立組織,卻依然要在市政廳注冊,並接受市長的業務指導。

還有許多大事小情,不一而足,總之整個市的所有事,都歸市政廳負責,最後都能找到唐胖子。

這麽多事,唐胖子一個人當然忙不過來,而且大權獨攬對他對集團都沒什麽好處。

所以趙昊又設置了一個市政委員會,內設若幹名參事,來協助市長對城市進行管理。參事是由集團直接任命的,市長無權直接任用和罷免參事,但有建議權。

此外,超過三分之二的參事聯署,可以建議集團罷免市長。而且在市政廳之外,同樣會設立一個檢監委,以避免市長一手遮天,把整個市經營成獨立王國。

這當然不是防範唐胖子的,趙公子對自己這個最初的生意夥伴,還是絕對信任的。

可只有好的機制,才能讓大家的友誼地久天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