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1章 二十四總督

天武二十三年七月初一,天武皇帝朱慈烺頒布制書,下傳大明四海臣民,將全國疆域劃分為七十二省,設七十二巡撫,二十四位總督,曰督撫制。

早在天武二年,大明就確立了完整的巡撫制度,為一省總長官。

總督,大明早就有了,不過並非常駐性質,最初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質,嚴格來說屬於朝廷派到地方視察的臨時工,類似欽差。

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禦史、副都禦史、僉都禦史)職銜。

如景泰初期,於謙任兵部尚書,兼領總督京師,全權負責籌劃京師防禦;

景泰三年,朝廷任命王翺為兩廣總督,成化年間,為平“瑤亂”再派韓雍出任兩廣總督,才成定制,但終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還是“京城來的”性質。

大明朝三百年間,一共設過五六個重要總督。

弘治十年置三邊總督,總督陜西三邊軍務。

正德八年置總督宣大,總督宣府、大同、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

嘉靖三十三年置浙直總督,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

嘉靖二十九年置總督薊遼,全稱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節制順天、保定、遼東三撫,薊州、昌平、遼東、保定四鎮,兼理糧餉。

此外還有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

薊遼總督是大明最大的總督,也是最危險的總督,運氣好的可以致仕回籍,稍微次之戰死沙場,國家表彰。

運氣不好吃了敗仗丟地的,輕則革職聽議,奪職遣戍、殺頭棄世。

崇禎朝的九位薊遼總督,除了洪承疇,貌似沒一個好下場。(袁崇煥是薊遼督師,不是薊遼總督)

總督和督師職責不同,督師主要統帥軍隊,總督主要管幾省的政治、經濟、軍事,當一個地方督師和總督並存的時候,往往是督師掌行軍打仗,總督在後面征調糧草。

當然,當初的薊遼督師袁崇煥和薊遼總督劉策,全被殺頭棄市了,就因為沒配合好,出事了一個沒跑掉。

當初後金繞道山海關圍了北京城,皇帝和滿朝大臣被嚇得半死,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二位大人失責,難辭其咎,擱誰當皇帝都要弄他們,依照國法最低也要判個奪職遣戍。

到了天武朝,遼東平定,韃清覆滅,薊遼總督成了虛職,整天閑的要死。

這幾位總督,深知總督是因事而設,事畢即撤的,哪裏亂民多,就在哪裏設總督,完事後就召回京師,重新委以重任。

天武朝的幾大總督,他們不明白皇帝為何遲遲不撤掉總督,直到督撫制頒布,他們才懂了。

如今的大明版圖太過龐大了,中央對海外地方的控制力嚴重不足,而且有的地方,年度總結或者有事呈報朝廷,用時太久,兩邊信息完全跟不上。

這就造成了貪贓枉法,瀆職的官員越來越多,一些海外地方巡撫,甚至成了土皇帝。

所以,朱慈烺思前想後,決定啟用常駐地方的總督制。

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監督地方官員。

當然,越是海外的總督權力越大,主要表現在軍務上,大明神州本土有五軍都督府,總督根本在軍務上插不上手,最多可調動州府的城防軍,五府主力軍是指揮不動的。

但海外的總督操作性就大了,軍情十萬火急,遇到土著叛亂,總不能先請示朝廷,遇到南洋那種海域遼闊的地方,請示都護府也來不及,只能先調兵平叛再上報,這個時候總督的作用就出來了。

而且新制下的地方總督,不僅管事,還得做事。

新總督自朝廷任命後,在任期三年內,需完成朝廷交代的業績,如經濟發展,達到某個戰略目標。

大明為了這些海外之地,透支了太多了財政撥款,地方總督必須自己治理解決,自力更生的替朝廷減負。

類似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督那樣,哪怕你是派兵去搶,只要你能搞好善後,為朝廷創造巨大收益,你就去做,朝廷給你分紅!

讓人意外的是,大明新任總督的名單裏,大多都是青壯派,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與天武皇帝幾乎都是“同齡人”。

這些人是聽著天武皇帝的故事長大的,他們是勇於變革、激烈進步、富有活力的激進派,其中最年輕的莫過於駙馬都尉徐明武,年僅二十一歲就是一方總督了。

不過沒有人羨慕他,因為徐明武所管轄的地皮,是大明最遠的海外領土,而且地盤也不大,地緣政治復雜,危險系數最高。

通過內閣列出的七十二位巡撫,二十四任總督名單中,人們似乎看到了大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