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1章 夏完淳案(第2/2頁)

日川崗阪的日川木阪皺著眉頭,用生硬的大明官話問道:“什麽意思?”

坐在朱慈烺身邊的刑部主事,出言解釋道:“按我朝律法,倭商日川崗阪行暴犯罪,夏完淳後出手制止,理由正大,屬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無罪!”

日川木阪沉著臉道:“什麽是正當防衛?”

刑部主事道:“就是面對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夏允彝長呼了一口氣,兒子終於有救了,還是新的《大明律》好啊!

他幹過五年縣令,也熟知《大明律》,放在以前,所謂的正當防衛,只是罪減爾等,如果致死對方,屬防衛過當,還得判死罪!

(《大明律》卷二十:後下手理直者,減二等,至死及毆兄姊叔伯者,不減。)

這種正當防衛的案子,歷史上發生過多次,比如宋徽宗大觀二年,昌州有一名婦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沒有改嫁。

亡夫的親兄弟盧化鄰垂涎阿任姿色,伺機侵逼強奸,阿任倉卒之間,無可逃免,殺傷盧化鄰,導致其傷重身死。

昌州將案子呈報梓州路提點刑獄司,提刑司又呈報刑部,刑部認為,阿任免勘特放,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朝廷還支賜絹五十匹給她,以示嘉獎。

新的《大明律》,參考了各朝各代的大量案件,取歷朝精華,細化案情,方才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