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章 司法改革(第2/2頁)

如果是皇帝親自交代的案件,則還需要三法司會同東緝事廠審理。

至於“九卿會審”,則直接取消了,外行人還是少插手司法案件為妙。

九卿會審,更多的不是審案子,而是大臣之間黨爭的博弈,誰輸誰倒黴。

(九卿會審,即遇有特別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同吏、戶、禮、兵、工部尚書及通政使共同審理,最後的判決須奏請皇帝審核批準。)

地方的司法機關分為省、府、縣三級,府、縣由法院處理獄訟事務,省級的依舊由提刑按察使司處置,因為這部門本來就是單獨列出的。

提刑按察使有權處決一省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須報送中央刑部審核批準。

為了避免刑事案件頻繁,使律法深入鄉村,朱慈烺下旨各地官府,在各鄉重建明初的“申明亭”,用以張貼榜文、申明教化。

凡境內民人有犯者,書其過,明榜於亭上,使人心知懼而不敢為惡。

由本鄉人推舉公直老人三五名,報官備案,本鄉有糾紛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調解,但不準動刑都打當事人,只能動嘴。

如調解後不願和息,可再向縣法院起訴,正式立案審判。

不服縣法院判決,或者縣法院不受理、拖時間,可以到府級法院繼續告,再不行繼續告到省級的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搞不定,才能進京告到刑部,所有必須一級一級的往上告。

遇到這種情況,都察院的監督能力就要體驗出了,可以彈劾收拾地方司法主官。

如果再發生路引案那般,一路都不管的,那問題就大了,朱慈烺只能從頭到尾再清洗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