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9章 《五國通商條約》(第2/2頁)

冒襄則是要求尼德蘭人徹底退出東番和澎湖列島,並直言告訴安東尼:“我大明已與英格蘭、西班牙、葡萄牙三國簽訂了通商貿易條約,如果貴國無意與我大明開戰貿易,還請自便,別在這裏混吃混喝的!”

安東尼聽後臉色很不好看,又試探了幾輪之後,這才老老實實的回到正軌上來,也不裝逼了。

隨著雙方達成了協議,歷經了將近一個月的協商會談終於結束了,大明正式與四國簽訂了貿易協定,稱為《五國通商條約》:

西班牙帝國退出大明帝國東番東北部,包括雞籠、淡水、小琉球、宜蘭等地;

尼蘭德聯省共和國退出大明帝國東番西南部,包括大員、澎湖、麻豆、虎尾壟、打狗(即高雄市),葡萄牙退出大明帝國濠鏡澳。

二、大明帝國開放上海、寧波、溫州、台州、福州、泉州、廣州七個商埠,外國國家可以自由往來貿易,可以在七處港口建立商館,大明官方負責商館安全。

駐商館工作人員不得超過五十人,必須尊守中國的法律,禁止攜帶任何火藥武器,若是違反大明律,大明有權依法給予抓捕、審訓和處罰,諸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上訴,但無權幹涉大明司法的執行。

三、凡是進入大明海域進行貿易的商船按照大明朝廷的規定,向市舶司交納關稅。

四、取消鄭家以往的所有稅收名目,取消由鄭家代購商品的規定,各國商船可在七大港口自由購買。

五、尼蘭德開放大明沿海到巴達維亞的航線,西班牙開放馬尼拉的航線,葡萄牙和英國開放印度的航線,準許大明商船通航進行貿易。

六、大明官府有權保護外國商人在華安全與自由,各國駐軍同樣要在殖民地保護大明海貿商人的安全與自由,聯合打擊海盜。

在條約中,雖然大明基本承認了四國占領東南亞殖民地的現狀,但在保護華人的條款中,其實留下了很大的隱患。

只要大明的海上實力打破目前的平衡,朱慈烺隨時可以用保護華人安全的名義出兵南洋,挑起戰爭。

這是朱慈烺所需要的,同樣也是洋鬼子所需要的,說白了,落後就要挨打,挨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