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流民問題(第2/2頁)

兩漢的時候,朝廷采取限制、鎮壓和遣返,控制與安撫,主要把流民安排入籍在其他比較安穩的地方,或者修建城池設立郡縣安置流民。

不過這種做法是針對大規模的流民,大多數是遣返,結果是大量的流民在回鄉的路上就死亡了,那些被安排入籍其他地方的人很多都淪為了奴婢,更多的是參加農民起義造反了。

隋唐時期,當政者比較開明一些,采取了一些急救措施,比如開倉放糧,廢除暴斂法令,減輕租賦,從而來挽救統治危機。這些措施雖然有一定的成效,但從整體上來看,收效甚微,流亡現象依然屢有發生。

宋朝時,將大量流民招安為官軍,結果造成“冗兵”現象。

明朝中期,以嚴厲戶籍管理、疏散和鎮壓對待流民,特別是荊襄流民起義,就是因為官軍殺戮過重,導致流民直接造反了。

其實產生流民的原因,無非是天災和人禍兩種,如果兩者疊加,便一定會造成“赤地千裏,流民百萬,盜賊蜂起”的情景,動搖國家的統治基礎。

比如崇禎年間,就是兩者疊加的後果,大明也因此完蛋了,當然了明朝滅亡的原因不僅僅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