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一大難題

仗打完了,接下來的一個問題就是投降的流賊和家眷要如何處置?

這是令大明朝頭疼不已的一個問題,也是流賊屢剿不滅的根節所在,不處理好這個問題,今天投降的這七百流賊難保不會再叛。

在京師時,除了研究各地督撫對流賊的處置方法,找尋其中的利弊,朱慈烺還不止一次和吳甡、張家玉、參謀司的幾個參謀、還有軍中的將領們秘密討論過對流賊的處置辦法。

而大家分成截然不同的兩派,一派以劉肇基、賀珍等武將為主,認為所有流賊都應該就地處死,斬草除根,免得他們再起。理由很充分:流賊都是降而復叛,反復無常之輩,一旦縱放,必然後患無窮。張獻忠等人就是最好的例子。

何況流賊屬於謀反,依大明律,直接參與謀反者都應該處死。

而以吳甡和張家玉為代表的文人則是另一種看法,他們認為大部分流賊都是被生活所迫的農民,除了一部分作惡的賊首,必須斬首之外,其他人都應該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聽取兩方的意見,結合前世裏的一些經驗,朱慈烺最後定出了一個初步方案。

那就是設立一個專門處置流賊的“簡易法庭”。

首先將投降的流賊進行分類,先從中挑出一些罪大惡極,被百姓們怨恨極深的匪徒,在百姓面前公開處決。怎麽挑呢?方法也簡單,將所有流賊都拉到百姓面前,供百姓們指認,凡是犯有血案,或者罪行深重的,即可定為死罪。

就比如現在,凡在在劉店鎮犯過血案,皆可由李店鎮百姓指認。

這一來肯定會有漏網的,有流賊沒有在劉店鎮犯罪,或者他殘害的人已經死去,沒有人可以指認他。

但沒有辦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可能將所有投降的流賊都殺了,那一來,就沒有人會投降了。現階段,只能用這種權宜之計。

接著便是宣判,按參加流賊的時間和職位的大小,分別判處兩到八年的勞改。什麽是勞改?字如其意,就是勞動改造。參加時間越長、在流賊裏的職位越高,需要勞改的時間就越長。

至於勞改的地點,朱慈烺也暫定了幾處,一個是黃崖關等地長城的修築,二是京師的小煤窯,三是平定了河南之後,各地城池的修建,總之,所有流賊都必須為他們曾經的行為付出代價。

表現好的流賊,刑滿之後不但會被釋放,並且會發一塊地給他們,令他們重新回歸良民的身份。

只要參加流賊,最輕的處罰就是兩年勞改。

為什麽要這麽做?

因為流賊雖然出身於農民,當初不管是被裹挾,或者是被逼,並非心甘情願的參加流賊,但既然參加了流賊,或多或少都會沾染上一些流賊的戾氣,甚至是養成了不喜勞動,只喜歡打家劫舍、揉虐百姓的壞毛病。即使是罪行最輕微的流賊,冒然將他們放回家鄉,他們短時間也難以恢復淳樸的本能,一個不好就會再起,所以朱慈烺要對他們進行勞動改造,讓他們重拾農民辛勤勞作的本來面目。

至於流賊的家屬。流賊本人戰死,其家人沒有依靠者,交給當地官府妥善安置,被判“勞改”的流賊的家屬,則跟隨流賊一同前往勞改的地點,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工作。和判刑的流賊不同,家屬做工是有工錢的,雖然很微薄,但足夠他們維生。有家屬在身邊,流賊能更安心的勞改,而不會有逃跑的心思。

而家屬對流賊也是一種羈絆,如果流賊膽敢逃跑,不但流賊本人要死,其家屬也要一同處死。

這等於是又加了一道保險,令流賊不敢越獄逃跑。

這是朱慈烺想了很久,想出來的應對之策。

比起朝廷將投降的流賊一放了之,簡單給一兩銀子就令他們歸鄉的鴕鳥政策,朱慈烺覺得,自己的政策或許可以解決流賊再犯的可能。

而且這項政策並不需要太多的銀子,只需要一些糧食,等到兩年後,第一批流賊刑滿釋放,需要發放田地之時,中原的匪患應該已經平定的差不多了,這種情況下,令他們回鄉,給他們一塊地,他們必然老老實實,而不敢再有其他的念頭。

當然了,刑罰歸刑部,京營是沒有刑罰的權力的,但流賊是軍中的俘虜,不同於百姓,朱慈烺身為太子又有一些取巧之術,因此暫時就這麽定了下來。

臨出京之前,當朱慈烺將這項政策告知吳甡時,吳甡大為嘆服,認為各地督撫都應該照此辦理,只要嚴格執行,逐步解決流賊降而復叛的頑疾,應該是有可能的。

臨時法庭的庭長是抗清三公之一的馮厚敦。

馮厚敦是一名老學究,性子剛直,做這樣的工作正合適。

黃昏時分,被俘的七百多名流賊都被押到了劉店鎮的中心廣場,一千精武營將士手持長槍維持秩序。很快的,聽到消息的百姓都從四面八方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