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林父是個非常聰明而沒有野心的人, 簡單來說就是軟和沒脾氣,林秀和他特別像。

林父又說,“仲清什麽時候轉到本地上班?”

林秀搖頭, “不知道,他說要跟著老板走。”

其實是一輩子,他後來根本沒有回到這個小縣城。

林父嚴肅起來,“這可不行,年輕夫妻不住在一起總會出問題, 要麽你讓他把你接過去, 要麽讓他回來。”

林秀正要說話,張妍妍這時候卻一臉臟兮兮地從廚房出來,哭喪著臉撲進林秀懷裏, 父女二人不約而同住嘴。

林秀用毛巾擦幹凈她的臉蛋, 問她道, “你怎麽弄成這樣?”

張妍妍哭喪著臉, “是小花貓。”

林家養了一只貓捉老鼠,這只貓非常怕冷,於是時常躲在灶台裏取暖。花貓毛色深,臟了看不出。

張妍妍不知道這事兒,看見貓抱著就蹭, 蹭了一臉炭灰。

有女兒在旁邊,林秀不好再說起剛才的事情, 從包裏把買來的東西掏出來。

她從城裏買了魚和肉, 還特意讓肖小妹做了兩件衫子,現在送給林父林母,兩個老人都高興得樂呵呵的。

中午割了肉炒了一份蒜苗肉,還有自家做的小蔥炒豆腐, 魚則放進水缸裏養起來,一家人吃得津津有味十分痛快。

這時候忽然聽見有人敲門,林秀去開門,就看見是自己的老同學林素仙。

她們整個村都是姓林的,因為當初老祖宗就找到這個地方安家落戶,大家家家戶戶都有親戚關系,所以又被叫做“林家村”。

林素仙和林秀差不多大,長得很普通,林秀之所以這麽清楚記得她因為她是個傻子。

林素心呆呆看著林秀,指了一下放在墻角的鋤頭,說,“鋤、鋤……”

林母聽懂了,“這是要借鋤頭吧?”

林素心點點頭,啃著手指伸手。

林母就把鋤頭給她了。

林素心提著鋤頭轉身出門。現在是暑熱的天氣,她卻穿著一身皺巴巴的長袖,鋤頭比她還高,她只能費力扛著,頭發被曬焦一樣枯黃。

林母嘆氣,“這孩子真可憐。”

林秀想了想,她不大記得林素心情況了,只隱約想起她好像在三十歲掉進水井淹死的。

林母解釋道,“她爸媽把她嫁給了那個四十歲的瘸子,真可憐。”

林秀若有所思地點頭。她小時候和年輕那會兒村裏經常有傻子出生,因為沒有產檢,生出傻子也不忍心餓死和淹死。如果是女兒還可以嫁出去換一份嫁妝。可惜的是這時候的人並不知道有些“傻病”會遺傳,最後給人家生出傻孩子,釀成悲劇。

林母又說,“她家裏那兩個人就不是人,娘家也不管,現在每天吃一口飯不至於餓死。”

林秀點點頭。

下午的時候林秀的哥哥們就回來了,林大全和林二根。其實以前他們有更文雅的名字,像什麽林德龍,林德雲之類的,連林秀自己也上了族譜有個叫林德秀的名字,可惜後來改革開放。

他們是典型的農民,皮膚像土地一樣黃,塵土撲面,和婆母一家白凈的外表截然不同,以前林秀結婚時就被婆母嫌棄過,覺得“土氣”。

這會兒看見林秀,林大全愣了愣就高興說,“小妹回來了,吃飯了嗎?哥給你煮個蛋。”

一種血脈相連的熟悉和默契湧上心頭。

林秀忍住眼淚說,“哥,好久不見。”

林大全摸摸後腦勺,不好意思說,“你這咋說得就像幾十年不見一樣?”

上輩子林大全就死得早,外出打工的時候被同村人騙到黑煤窯死的,死的時候不到四十歲,可不是幾十年不見了?

不過這時候的林大全還是挺年輕的,方臉上有些憨厚,並未因為長期勞作變得木訥或油滑。

看見妹妹,他沒有表現出因為參加婚禮被張仲清家人羞辱過的憤恨,反而十分平和。

林母瞪了兒子一眼,“杵在那兒做什麽,沒看見你媳婦兒在外面曬太陽?還不把她拉進來吹吹風。”

林秀這才看見站在林大全身後的大嫂楊寶芝。

因為屋子太小,楊寶芝訥訥站在門外面,可不是正曬著太陽。

楊寶芝聞言,小聲擺手,“婆、婆婆,沒事,讓大全吹風。”

楊寶芝是個從外地來逃荒的女人,據說她家在非常遠的山村,常年吃不飽飯,於是逃到這裏種地糊口。

當年村子裏非常排外,因為大家認為不是一個姓的人就是外人,關系不親近,所以楊寶芝一直很受刁難。

還是林大全看不過去,天天去附近趕走痞子流氓,偶爾幫她搭把手,二人後來看對眼幹脆結了婚。

不過即使現在楊寶芝也有些膽怯,在人前不敢大聲說話,羞羞怯怯的,活像個古代小媳婦兒。

林母無奈,“你們都進來不就行了?”

楊寶芝快速看了林大全一眼,然後走到堂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