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買房 從此就站住腳了

名字改好了, 房子也有著落了,這可真是雙喜臨門。

但是四個人得憋住這股高興勁兒不讓人看出來。

宋改鳳——不,現在是宋詩遠了!

宋詩遠和余自新一商量, 買房這種大事, 一定得穩妥, 最好是能找個律師幫幫眼。這十幾萬可是他們全部的積蓄。

這個時候, 就得站在巨人肩頭啦!

宋詩遠給喪彪打電話, 問候了幾句後說自己姐妹幾個打算買個二手房,看他能不能指指路,怎麽辦手續能順利些, 有沒有律師朋友啊?。

喪彪先恭喜她們,“有了恒產, 就在G市真正立住腳了。辦房產手續你不用問我,到了辦事大廳,外面守著好多‘領路’的,有人專門領著你們去蓋章,花上幾百塊錢,走運的話一天之內全部章都搞掂!”

90年代政府機關有三難是出名的, 話難聽, 臉難看,事難辦。這時商品房交易剛剛興起,各項規章制度並不完善,買賣房屋手續相當繁瑣,要蓋很多章不說,有的章還不在一個地方蓋!有時甚至工作人員自己都搞不清楚一些手續需要什麽材料,要蓋哪個章。

所以千萬別小看那些“領路人”,那麽多章子, 每一個在哪兒蓋?辦公室在幾樓?找誰蓋?幾點到幾點能守到人?你知道麽?人家可都清楚。

要是你蒙著頭自己去摸索,管保你跑上跑下,一天下來腿都要斷了,政府大樓要關門了你還差著好幾個章,第二天還得來。

沒準人家再來個學習、開會,那就白來一趟,第二天再來吧。

宋詩遠一聽,好險!他們幾個打工仔可別房本還沒跑下來,因為請假太多被廠子開除了,萬一再倒黴點,就被當三無了!

喪彪講了領路人的事,再說律師的事,“律師朋友我也有啊,購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要很多錢的。”

宋詩遠看到旁邊宋招娣在做手勢——不,現在是余自新了!連忙把電話遞給她。

余自新問,“林先生,麻煩你再問問你朋友,我們想加一份購房的出資份額證明該怎麽辦?房產證上可以寫四個人名字麽?”

喪彪立即明白了,“你們買房的錢是幾個人湊的?”

宋詩遠插口,“那當然呀,不然我們哪來那麽多錢?”

喪彪又過了十幾分鐘打過來,江律師說了,她們問的這種情況在G市房產市場並不少見。

G市有不少來做生意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國人,常年在G市,誰喜歡天天住酒店呢?但他們只能花美元買外銷房,雖然這種房有24小時保安巡邏,浴室有浴缸,可是價格奇高,最便宜的現在也要一萬一平方。誰沒事喜歡當冤大頭啊?於是有人想到和本地親戚“合資”買商品房,附上出資份額。

至於房產證的名字問題,法律並沒有規定產權證上加名字的限額,也就是說,加多少名字都行。但是,加的名字越多,辦理起來越復雜。

房屋所有權證上只能填一個名字,這個名字必須和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一致,然後,其他出資人可以申請房屋共有權證,每個出資人一本。

房屋共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所有人共有,也就是四個人每人擁有一份;另一種是份額共有,也就是她們想問的那一種,四個人各自擁有出資比例的份額。

如果牽涉到貸款,那就更麻煩了,但她們是用現金買房,所以問題不大。

江律師說可以擬定一份出資份額購房的協議,和購房合同一起,要500元。記住,購房合同上也要寫明四個人的名字。

宋詩遠聽完有些猶豫,她嫌貴,而且好像很麻煩,但余自新非常堅定,“辦!”這錢絕對不能省。

掛了電話,宋詩遠問,“小妹,為什麽要寫出資份額啊?”她們本來商量了,房子寫大姐名字。

余自新解釋:“不是我要防著徐大哥,而是這世道就是這樣,女人辦事不多想幾分,出事的時候就只能哭。二姐你知道嗎,房子哪怕只寫大姐的名字,要是將來出點什麽事,大頭還得給徐家。”

宋詩遠驚訝:“啊?憑什麽呀?”

“因為他倆以後結婚了,法律上,配偶是第一繼承人。”

這還不算完呢!

“要是他倆離婚,徐山平也有權力要求分割房產。”這時候還沒婚前財產這一說。

其實,要不是為了徐山平也有個立足之地,不用再擔心被當三無,余自新覺著這房子最好就她們姐妹三個買下。

大姐現在性子變了很多,也下定決心要在城裏紮根了,但是她對大姐的婚姻仍然不樂觀。

徐山平那個媽,上輩子可沒少折磨大姐,再看看徐山平,除了每年出門打工前給大姐買一年衛生巾他還幹了啥?

他為什麽不能帶她離開農村?城市裏打工再苦,能有她大姐在他家受的苦多?還不是他覺得媳婦在老家伺候他父母是應該的,給他拼命生兒子也是應該的。